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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規矩」自古就是官場要義。 網絡圖片
文:馬承鈞
古往今來,守規矩是做人的底線。近年來,「守規矩」三字在內地熱傳,即是有官員每每冒犯做人底線,以至罔顧國法、貪腐墮落而倒逼出的關鍵詞。
世上萬物都有規矩。汽車不守交通規則就會肇事,飛機脫離規定航線可能釀成空難,官員不講規矩後患無窮。誠如英國歷史學家吉本所說:「不在憲法規定的自由中,不可避免會出現腐敗。」對從政者而言,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則是不成文的紀律和必須自我約束的禁令。
「守規矩」自古就是官場要義。孔子說「子帥以正,孰敢不正」,這個「正」字,就是規矩。孟子曰「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所謂「作孽」,就是胡作非為、不講規矩。
我國古代素有「立德、立功、立言」的「官箴」,亦即從政規矩。諸如「公生明,廉生威」、「欺人如欺天,毋自欺也;負民即負國,何忍負之」、「居官當思盡其天職,為政尤貴合乎民心」、「吃百姓之飯,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得一官不榮,失一官不辱,勿說一官無用,地方全靠一官」等等。
這些官箴彰顯了清正廉潔、執政為民的理念,也成為從政者必須遵循的規矩。多數官員都能遵紀守法,「清風兩袖朝天去,免礙閻羅話短長」。宋人呂本中編有一冊《官箴》,開宗明義道:「當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祿位,可以遠恥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宋至清900年,此乃官場的座右銘。
古代十分關注官員的言行舉止,不准「幹部」搞「潛規則」,做出格的事。譬如飲酒,中國有幾千年博大精深的「酒文化」,但嚴禁官員「公款吃喝」,否則就會觸犯法律、丟官降職。
宋朝規定公酒必須上交,嚴禁私自飲用。宋治平元年(1064年),陝西鳳翔府知府陳希亮因貪喝鄰州送來的公酒,被朝廷貶為太常少卿,名聲掃地。宋神宗時直學士祖無擇政績不俗,卻因私下將300小瓶公酒送了他人,被免掉官職。「文人官員」蘇舜欽因支持范仲淹改革被保守派忌恨,便以蘇「在進奏院祭神時用賣廢紙之款買酒宴請賓客」為由告發,蘇舜欽及一眾赴宴者均被罷官。
不許濫發補貼、公款旅遊、違規接待,乃當今官場起碼的規矩,一些「公僕」卻總是明知故犯。最近中紀委巡視組有通報稱,「周永康執掌中石油時期,中石油高層每頓宴請均不低於10萬元,這種宴請幾乎天天都有」,蘇舜欽、陳希亮等若地下有知,該大聲呼冤啦!
八項規定出台後,公款消費風光不再,各地高級會所、私人會所紛紛關門轉行,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時下盛傳:一些位置隱蔽、內部經營的「私人莊園」、「家庭食府」,正成為某些「貪吃」官員的新寵,廣東省紀委就查獲某土地開發中心將國有儲備用地出租他人建農莊,變成個別官員大吃海喝的「第二食堂」。筆者在浙江某縣政府,見大院深處的機關食堂樓上藏有豪華包間,滿桌山珍海味堪比星級酒店,賓主盡是非富即貴的當地要人,據聞這場面已非秘密。
現實中,「雅賄」已成當今官場「潛規則」。真金白銀、名貴煙酒和有價證券,正被名家字畫、珍奇古玩、宋瓷蘇繡等「文化精品」取代。此舉附庸風雅又安全隱蔽,好像也未觸犯規矩,因而大受青睞,甚至形成一條特殊的「產業鏈」,行賄者與古玩商和受賄人互相依存「合作共贏」,結成利益共同體。新官場小說《青瓷》就生動揭露了「雅賄」的驚人內幕。
官員利用出書、翰墨等大賺一筆,是不講規矩的另類表露。原郴州市委書記李大倫,出了《大倫書法作品集》和《歲月如詩》兩部「大作」,前者定價418元,均通過權力之手向下屬黨政機關強行攤派,幾年間這位「官員作家」就牟利3000萬元。原國家藥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敬禮也非法兜售多部「專著」牟利2300餘萬,其《壽世補元》係非法出版物,每冊定價368元,印了4萬多冊。一些醫藥企業為討好張敬禮,不惜高價購買「局長書」。可笑的是,這些公款購買的「官書」多成擺設,或長年堆在倉庫無人問津。
在古代,法律規定官員可以寫書印書,但不能牟利,更不能利用職權強買強賣。據上海市文史館館員劉聲木的《萇楚齋五筆》記載:清代地理學家徐松當湖南學政,要求生員(秀才)購買自己刻印的書籍,結果受到革職處分,一生清白付之東流。為防官員陷入「雅賄」怪圈,清朝明令禁止官員進古玩店。《萇楚齋五筆》云,咸豐年間某侍郎偶至琉璃廠古玩舖閒逛,即被處罰;某三品官被友人拉到琉璃廠遊覽,也遭御史彈劾而丟官......
歷史是一面鏡子。一地一部門,沒有規矩必會亂套,國家要長治久安,社會要風清氣正,須人人講規矩、守紀律,官員更應做守規矩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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