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本報早前披露「佔中」涉嫌透過「民網」銀行賬戶「借殼籌款」,收取「來歷不明」的巨額捐款,涉嫌違反《社團條例》和《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也不符合銀行「確知客戶是誰」原則。不過,香港金融管理局昨日在回應本報查詢時只稱,銀行如對個別銀行戶口或戶口內的資金流動有懷疑,須依法舉報,由執法部門跟進調查。
由執法部門跟進調查
香港金融管理局昨日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該局不評論個別個案。但一般而言,金融機構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會在開戶前進行盡職審查,並在開戶後進行持續監察。銀行如對個別銀行戶口或戶口內的資金流動有懷疑,須根據法例向聯合財富情報組作出舉報,由執法部門跟進調查,並在有需要時指示銀行如何處理戶口。相關舉報及調查均需按照香港的法例要求保密處理。
金管局續指,該局職責是確保銀行設立能有效反洗黑錢的監控系統和舉報制度,並不負責個案調查。該局如發現銀行在反洗黑錢監控有不足之處,會根據《銀行業條例》和《打擊洗錢條例》賦予的權力,向銀行作出跟進或採取紀律行動,及要求銀行盡快作出改善及落實適合的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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