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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藥劑師團體促請政府修例規管用「藥」字作店名的零售商。 袁楚雙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袁楚雙)藥房、藥行、藥坊、藥店......作為消費者的你,又是否知道上述四種店舖的分別?六大藥劑師團體指出,註冊藥房及持牌藥行都必須向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申請牌照,合法獲授權銷售不同種類的藥物,但坊間不同的賣藥點均以「藥坊」、「藥店」等自居,令市民及遊客容易混淆,促請當局盡快修例規管所有使用「藥」字作店名的零售商。團體透露,曾有長者在非註冊藥房配藥,被店員誤導自行轉服另一種藥物,最終令病情惡化。
六個藥劑師團體昨日聯合召開記者會,批評坊間近年出現的藥坊、藥店、藥業等「藥」字零售商,誤導市民及遊客其店舖為註冊藥房。
有藥劑師駐場才可配發藥物
香港執業藥劑師協會藥劑師鄭綺汶表示,持牌藥物零售商包括註冊藥房及持牌藥行,藥房為「獲授權毒藥銷售商」的專用名銜,大多在店名上展示「藥房」及「RX」標誌,並有駐店逾三分之二時間的註冊藥劑師監督,可配發醫生處方藥物和銷售藥劑師專售的受管制藥物。持牌藥行無藥劑師駐場,不能配發藥物,只可銷售一般藥物、傷風感冒藥等含有第二部毒藥的藥物、及原裝藥物。
她指出,政府並無為「藥行」註冊專用名銜,藥行有時亦會使用「藥坊」、「藥店」等名稱,不少所謂「政府認可」、「政府註冊」的售藥商戶,只是取得商業登記便營運,衛生署的名單上無該批商戶資料,無從監管該批藥坊、藥店等商戶,只能靠「放蛇」或舉報,發現商戶違規出售不允許的藥物後,方可將不法商人繩之以法。
心絞痛婆婆被誤導致病惡化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透露,今年年初接獲一個案,一名70多歲、患有心絞痛的婆婆在非註冊藥房購買控制病情的「脷底丸」及降膽固醇藥,但店員以另一款藥物更便宜及有效為由,說服婆婆轉買另一藥物,婆婆覆診後非但無法控制病情,更要加藥及出現藥物副作用。崔俊明指,藥店、藥坊等以紅十字標記及大型「藥」字招牌吸引顧客,做法誤導公眾。
團體發現海關、衛生署、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均無現行法例可援引,以阻止誤導情況發生,促請政府修例只發牌給藥房,其他店舖則不能使用「藥」字作店舖名稱,包括藥行,以保障市民健康。市民可在政府藥物辦公室網站內的「香港持牌藥商搜尋」查詢註冊藥房及持牌藥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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