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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副主席梁光漢呼籲代理商及廠商在標示LED燈泡的功率及輸光度等數值時,應加入標示220伏特下所量度的數值。 彭子文 攝
稱3萬小時實2300句鐘玩完 半數光度跌幅逾5%未達機電署要求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虹)隨着市民環保意識日漸加強,標榜環保的LED燈泡愈見普及。消委會日前測試市面上10款家用LED燈泡效能,發現市面上的家用LED燈泡光效參差,壽命成疑;一半產品光度跌幅多於5%,未能符合機電署LED燈泡自願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的要求,其中一個陽光牌慳電膽樣本,開啟2,300多小時後已失效,與廠商聲稱的3萬小時壽命相距甚遠。
消費者委員會以3,000小時作為測試時間,測驗市面上10款家用LED燈泡效能,品牌分別來自曼佳美、飛利浦、萊德斯、陽光牌、宜家家居、威力盟、LKKM、歐麗及Panasonic,結果發現5款來自Panasonic、 萊德斯、陽光牌、LKKM及宜家家居的樣本,光度跌幅多於5%,未能達到機電署LED燈泡自願性能源效益標籤計劃的要求。當中以陽光牌跌幅最大,在10個樣本中,6個在燃點3,000小時後光度跌幅逾三成,1個甚至未滿2,400小時就已經失效,與產品宣稱的3萬小時壽命相差10倍。
陽光牌:關鍵元件料「夠長命」
陽光牌廠商回應時指,在其廠方測試報告顯示關鍵元件的預計壽命逾3萬小時,因此估計該型號的額定壽命為3萬小時。
或違商品例 轉交海關跟進
消委會副主席梁光漢表示,各樣本各聲稱壽命有15,000小時至50,000小時不等,但壽命成疑。他認為由於現時未有一個國際通用標準驗證燈泡壽命,所以各生產商量度燈泡壽命的方法都不同。梁光漢稱若產品不可達到如聲稱所說,例如燃點若干小時後仍可保持一定光亮,存在違反《商品說明條例》 的可能,已轉交海關跟進,亦建議業界與生產商應提供相關計算燈泡壽命方法的資料,可讓消費者作出比較。
消委會亦委託獨立實驗室,為各樣本作安全測試,當中有3款樣本(萊德斯、LKKM及歐麗)未能完全通過所有測試,以萊德斯樣本表現最差。梁光漢批評樣本設計欠佳,電路板只有基本絕緣保護,不符合標準的雙重或增強絕緣要求,而且機械強度不足,柔光罩容易鬆脫或拉開,令內部帶電部件有機會外露,增加觸電風險。萊德斯廠商回應時承諾將作出跟進,而該型號經已停產及停售。
促業界加220伏特下量度數值
梁光漢指出,現時大部分樣本電壓皆以範圍(220伏特至240伏特)作標示,因此在本港電壓220伏特作出測試,數值或未能與廠商的作直接比較,資料只可供參考。他呼籲代理商及廠商在標示LED燈泡的功率及輸光度等數值時,應加入標示220伏特下所量度的數值,好讓消費者於選購時容易作出比較,如未可採用,亦應加以註明。
眾多消費者於購買燈泡時,不少以參考產品的輸出光度、光效及壽命作為標準。梁光漢表示在相同的瓦特下,輸出光度數值愈高,光效則會愈高,代表愈省電,所以提醒市民於選購產品時,如果輸出光度相同,功率較低的一款相對省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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