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庶
前一陣,民主黨副主席尹兆堅「博大霧」,向選舉事務處投訴多個選民的登記地址有問題,指責「有人種票」。投訴最終被法庭駁回,證明尹兆堅無中生有,濫用投訴機制,企圖製造建制派「種票」假象,抹黑對手,以不正當的手法誤導公眾,牟取選舉利益,如今自取其辱,被法官「摑了一巴」。
有關的案件昨日在沙田法院聆訊,裁判官駁回對部分人的投訴。當中有十多人被尹兆堅投訴,經調查後發現只得一人地址填寫出錯,其他人的地址沒有錯誤。被投訴人在庭上指稱,自己和尹兆堅認識,完全可以詢問之後解決問題。尹兆堅在沒有合理懷疑下作出投訴,被質疑投訴動機不懷好意。有市民表示較早前搬屋,由尹兆堅的議員助理協助更改地址,現卻被尹投訴。被尹兆堅投訴的選民,大多是上了年紀的市民,不清楚有關選民登記變更的細節;遭受到投訴後,被投訴者要到法庭接受聆訊,如果因為要搵食而缺席聆訊,就可能犯上官非。
相反,作為投訴人的尹兆堅沒有什麼成本。第一,他根本不需要到法庭指控有關被投訴人,向選民潑了污水,不必出庭,也不會因為濫用程序而受到處分;第二,即使投訴不成立,他可以推說是自己的助理搞錯了,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尹兆堅熟悉有關選民登記投訴的遊戲規則,也掌握被投訴人的弱點,因為要搵食不可能多次前往法院聆訊,容易放棄維護自己權益。於是,尹兆堅大玩投訴遊戲,散播「種票」疑雲,再利用個別傳媒大肆宣傳,試圖引起輿論對建制派的猜疑,令建制派蒙上不白之冤。
尹兆堅的投訴,採取了「亂石打竹林」的手法,不顧選民的聲譽和利益,鑽法律空子攻擊對手,謀取選舉利益,暴露其不講公義、道德敗壞的品格。「種票」固然要追究,對於毫無根據、惡意投訴者,也一樣要追究法律責任。因為這種行為損毀選民的聲譽,打擊對手,讓選民不相信選舉公正,從而不去投票,等同摧毀香港的選舉制席。政客濫用投訴,騷擾選民,後果嚴重,法庭為彰顯公義,應追究不負責任的投訴行為,不應姑息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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