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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國強 全國政協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香港廣東社團總會榮譽主席兼首席會長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在「基本法頒佈25周年研討會」上發表講話,指出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香港的政治體制,是在中央政府直轄之下、實行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行政與立法既相互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獨立的政治體制。近年本港政治風波不斷,一個癥結在於社會對於香港政制、基本法、中央權力認識不足,立法及司法機構未能恪守本分,阻礙政府施政。張曉明講話不但完整、深刻、權威地介紹香港的政制,而且具有高度的針對性和現實意義,有助正本清源。然而,反對派卻將張曉明的講話扭曲為「特首凌駕三權論」,這些指控完全是扭曲基本法。特首是在中央政府直轄之下、實行行政主導的核心,但不代表特首不受到立法及司法機關的監督和約束。對此,基本法已有明確規定,可惜的是一些反對派人士或不懂基本法,或揣�茤�白裝糊塗,結果貽笑大方。
張曉明的講話,最引發反對派爭議的,就是張曉明一針見血指出香港不搞「三權分立」,令到一眾反對派人士氣急敗壞。張曉明回顧基本法的起草過程,明確指出香港殖民統治時期從來就沒有「三權分立」,回歸後也不搞「三權分立」的體制,這是當年起草基本法時的一個重要指導思想。其實,只要了解到當年起草基本法的歷史以及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就會明白所謂「三權分立」從來只是一個假議題。
「三權分立」是假議題
鄧小平在1987年4月16日會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發表講話。他當時就指出:「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現在就不是實行英國的制度、美國的制度,這樣也過了一個半世紀了。現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權分立』,搞英美的議會制度,並以此來判斷是否民主,恐怕不適宜。」2007 年6 月6 日,時任全國人大委員長的吳邦國,在紀念香港基本法實施10周年座談會上發表講話時進一步闡釋,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最大特點是行政主導。他並引用上述鄧小平1987年的講話,反駁了有人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提出香港特區政治體制要搞「三權分立」的說法。再看基本法的條文,並沒有提到「三權分立」的字眼,充分說明基本法根本沒有所謂「三權分立」的安排。
從學理上說,「三權分立」本身就是一個語義不甚明確的「概念」,大多數西方民主國家都沒有實行「純粹」的「三權分立」,例如英國由下議院組閣執政,變相令行政和立法權合一,三權沒有分立。至於在美國,總統權力無遠弗屆,大法官也是由總統提名,所謂「三權分立」也是名不符實。糾纏於「三權分立」的字眼爭論其實並無必要。而且,「三權分立」通常建立在主權國家完整權力形態基礎上的政治體制。香港只是中國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權力由中央賦予,絕非獨立的政治實體,也不具有完整的主權。所以,香港從來都不實行所謂「三權分立」。現在張曉明條分縷析、引經據典指出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無疑是正本清源,止疑息惑,消除了一些人士的誤解。
為政制問題正本清源止疑息惑
張曉明在講話中亦明確表明,按照基本法的規定,行政長官的「雙首長」身份和「雙負責制」,使行政長官具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之上的特殊法律地位。結果這番說話又被反對派人士上綱上線,指這種說法等如「特首凌駕三權」、「特首是土皇帝」,反對派更危言聳聽地指,這將損害香港的司法獨立云云。
反對派將行政主導污名化完全是罔顧事實。行政主導自港英時期便一直沿用,在很長一段時間,港督兼任立法局主席,將行政立法大權集於一身,此舉目的是確保英國對香港的有效管治。基本法在討論起草過程中,吸收了香港原有政治體制中行政主導的合理成分,作為設計回歸後政治體制的重要部分。1990年頒佈基本法時,基本法草委會主任姬鵬飛已清楚說明,香港是行政主導,行政立法互相配合、互相制衡,司法獨立的體制。這裡明確地點出了香港行政主導的特點,既沿襲了港英時期的有效管治制度,也加強了對行政權的制約,並且進一步鞏固司法獨立,成為了有香港特色的行政主導。
張曉明講話有利社會討論基本法
同時,原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陳佐洱亦強調︰「特區政治體制必須以行政為主導,除了這種制度是經實踐證明行之有效外,最重要的是,只有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才能做到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對中央負責。無論是立法主導還是三權分立的制度,都無法做到這一點。」這說明,基本法規定的行政主導,既是維護香港的有效管治,也是為了確保行政長官能夠切實履行對中央政府所負的責任,確保中央政府能夠通過行政長官對香港特區實行有效管治,並沒有可質疑之理。
在特區政制中,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之間的關係應該是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立法機關對政府的「制約」,相信市民有目共睹,司法機關對於政府政策的判決,多年來已證明司法完全獨立。這樣,又何來特首「凌駕三權論」?看來,香港社會確實需要補一課基本法的普及課,這次張曉明的講話引發了社會的廣泛討論,對於市民深入了解基本法,有�茈翮悸熒N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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