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問
《蘋果日報》及《爽報》藐視法庭罪成,兩報的前總編輯被判罰款。黎智英操控下的《蘋果日報》及系列媒體,濫用新聞自由,嘩眾取寵,販賣「血腥色情謠言」刺激銷量,更煽動反中亂港言論,屢屢挑戰法律和道德底線。多行不義必自斃,《蘋果日報》胡作非為,肆意破壞新聞操守,損害香港繁榮穩定,已經遭到港人抵制,江河日下,難逃關門倒閉的下場。
《蘋果日報》及《爽報》利用旁門左道報道大角咀唐樓肢解父母案,導致內容廣泛流傳,對案件審訊構成極大風險,造成「輿論公審」的效果,嚴重干擾司法公正。但是,《蘋果日報》一方卻以新聞自由作為抗辯理由,企圖洗脫罪名,證明《蘋果日報》沒有悔過之心。本案根本與新聞自由無關,《蘋果日報》以「新聞自由」作為抗辯毫無法理依據。《蘋果日報》及其前總編輯早有藐視法庭前科,本案就是老總指示記者去「垣ヾv,蓄意犯案,絕對不是什麼監管疏忽。
蓄意犯案干擾司法公正
作為新聞工作者應明白,案件一經提堂,就不能再對案件的具體內容進行報道。因為這樣做,會對陪審員、證人、法官造成先入為主的印象,影響司法公正,被告人可以申請永久擱置聆訊,有機會因為新聞報道而逍遙法外。為了保證香港法治的嚴肅性,此次判決再次讓傳媒和公眾知道,以身試法、藐視法庭是非常嚴重的罪行,發揮阻嚇作用。
張劍虹長期從事新聞工作,沒有理由不知道這些最基本的傳媒操守和禁忌,之所以指示記者進入監獄採訪,不過體現了《蘋果日報》一貫臭名昭著的編採方針。《蘋果日報》早已聘請一批「御用律師」,專門應付此類挑戰法律的官司。《蘋果日報》已經把法庭的罰款視為經營成本之一,反正肥佬黎有外國「大水喉」不斷注資,財大氣粗,可以視法律如無物。
《蘋果日報》的出現,完全是外國勢力為了破壞香港平穩過渡、破壞香港落實「一國兩制」的產物。黎智英和「台獨」分子施明德討論「佔領中環」的策略時,提出「敢於違反法律,『佔中』就有勝利的希望」的主張。這其實也是黎智英辦《蘋果日報》的金科玉律,敢於違反法律,《蘋果日報》就有生機;香港越亂,外國老闆越高興,黎智英就「豬籠入水」。
反中亂港利令智昏
《蘋果日報》剛剛開辦,就衝擊報業的傳統道德,聘用狗仔隊,專門爆私隱,狺H清譽,以下流、色情、聳人聽聞的新聞刺激銷路,打擊對手,顛覆香港報壇,導致了一大批報紙倒閉,給香港報業帶來大災難。《蘋果日報》和《壹週刊》宣淫販賤,傷風敗俗,不惜出錢炮製「陳健康嫖妓新聞」、搜查明星垃圾桶、賣弄未成年少女濕身性感照、借藝人床照大發淫褻財等,惡行罄竹難書。
黎智英反華反到利令智昏。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舉世同悲。《蘋果日報》的社論竟然用「天譴」來詛咒大地震的罹難者,泯滅人性。 《蘋果日報》惡毒詛咒中國和平崛起,墮落到反中親日,認為釣魚島屬於「日本的主權」,指斥中國船長「挑戰日本的主權」,污衊「中國在釣島事件贏得阿Q式精神勝利」,充分暴露《蘋果日報》為外國利益服務,極盡漢奸賣國之能事。
《蘋果日報》要脅商界,煽動仇商鬥富惡浪,夥同外國工會勢力和本港激進「工棍」,炮製葵涌貨櫃碼頭罷工事件,佔領長江中心,妖魔化商界人士。至於《蘋果日報》無中生有攻擊中央政府、攻擊特首梁振英的假新聞,更是不可勝數。
無視法治道德 必遭制裁抵制
黎智英更是香港「黑金政治」的始作俑者。他利用了所謂捐款控制香港反對派,逢中央政府必反,逢特區政府必反。煽動違法「佔中」,搞「雨傘革命」,令香港陷入79天無法無天的混亂, 更毒害年輕人,令暴力激進文化氾濫成災。
眾所周知,即使是國際人權公約,對於言論自由(包括新聞自由)也作出限制,新聞自由,不可以侵犯法律,不可以損害國家安全,不可以損害社會的道德,不可以損害兒童的身心健康,不可以傷害別人的正當利益和名譽。新聞自由並不是無邊無際,一定要受到法律的制約,不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蘋果日報》偏偏把法律和道德踩在腳下,必然會受到法律的制裁,被讀者所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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