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們說了量詞的「根」和「條」的區別,這次我們談談動詞「認識」、「會」和「懂」。表面看起來,這三個詞語沒有什麼必然的關係,又不是近義詞,更不是反義詞,但在粵方言裡面,這三個詞的都可以用「識」來表達。比方說:「你識唔識呢個人?」「佢識講英文。」「我唔識規矩。」香港的同學常常把這三句話說成「你懂不懂這個人?」「他不懂說英文。」「我不懂規矩。」很明顯,同學們把粵方言中的「識」全都說成了「懂」,這樣說對不對呢?我們來看看。
「認識」這個人 他「會」說英語
第一句譯成普通話就是:「你認識不認識這個人?」這裡要注意,「認識」是一個詞,表達的是一個意思,不能拆開來用,如果說成「認不認識」就不對了。第二句譯成普通話就是「他會說英語。」這裡又要注意,「英語」和「英文」是兩個概念,「語」是「話」,「文」是「字」,我們一般說「說英語,寫英文」。
第三句譯成普通話就是「我不懂規矩。」這一句比較簡單,香港學生一般都能說對。下面我們就來看看這三者的區別。
粵方言的「識」在普通話中有三個意思,一個是表示能夠確定某一人或事物是這個人或事物而不是別的,那麼我們普通話就用「認識」來表達,如:「我認識他」;另一個是表示熟習、通曉和有能力做,如:「會英文」和「會滑冰」;還有一個意思是知道、了解,如:「他的話我聽懂了。」但同學們混淆的時候,我就會簡單地告訴同學們,「認識」有「確定」的意思,「會」有「會這種技能」的意思,「懂」有「領悟」的意思。同學聽完,一般都能分清楚了。那下面的這些句子,普通話怎麼說呢?
1. 你識唔識彈鋼琴? 唔識。
2. 先生講得咁清楚,你仲唔識?
3. 呢個字我唔識讀。
4. 你識唔識呢句說話儱N思?
5. 我識得呢個教授。
答案:
1. 你會不會彈鋼琴?不會。
2. 老師說得這麼清楚,你還不懂?
3. 這個字我不會讀。
4. 你懂不懂這句話的意思?
5. 我認識這個教授。
(標題與小題為編者所加) ■吳良媛
簡介:香港普通話研習社創辦於1976年,是香港地區首個專注推廣普通話的民間團體,並致力提供各類型的普通話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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