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偉國博士 立法會議員(工程界) 香港經濟民生聯盟副主席
通過三個調查架構全面檢討鉛水事件,一方面追尋鉛水事件的源頭及成因,對症下藥,及時採取改善措施;另一方面檢視制度疏漏,檢討房屋建造工程的監管和驗收制度,加強水質安全驗測及規管工作,完善相關條例,確保香港的食水質素符合標準,恢復巿民對食水安全的信心,這樣才符合本港市民的利益和願望。
日前,有兩位反對派議員在立法會大會上分別提出內容基本相同的議案,即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委任一個專責委員會,以調查部分食水樣本含鉛量超標事件。上述條例好比一把「尚方寶劍」,象徵無上權力。可惜,到了一些議員手中,已逐漸淪為類似江湖術士所聲稱的「萬應靈丹」,以為可以包醫百病。當香港社會發生了某些事件,一些議員就不甘後人地提出要動用這把「尚方寶劍」去調查。以鉛水事件為例,自7月下旬以來,反對派議員先後通過立法會的房屋事務委員會、內務委員會和大會,「屢敗屢試」地提出相關要求,有藉鉛水事件「抽水」之嫌。
已設三個專責架構查鉛水事件
現階段動用「尚方寶劍」處理鉛水事件,既不必要,亦不恰當。事實上,自7月中旬以來,當局先後成立了三個專責架構,從不同層面調查鉛水事件,其中兩個委員會已公佈了初步或中期的調查結果。
房屋委員會在7月24日成立了「公屋食水質量控制問題檢討委員會」,本人也是該委員會的成員。在制度上,房委會要監管建築公屋所用的供水系統物料,包括水喉、部件、焊接物料等,但項目中的食水供應系統,則在《水務設施條例》下,受水務監督的監管。檢討委員會旨在檢視公屋食水供應裝置的品質檢驗及工程監管制度,以及當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委員會在10月6日發表了「中期檢討報告」,有幾點重要發現:第一,食水含鉛超標事件與預製組件無關;第二,含鉛超標的食水樣本數目只佔少數。此外,在沒有使用接駁焊料的屋h所抽取的水樣本,全部都沒有發現含鉛量超標。委員會已建議房屋署即時引入一系列改善措施:對於新建成公屋項目,將要求總承建商按照水務署的最新指引,測試食水樣本的重金屬(包括鉛)的含量。又在合約中要求總承建商提交及遵循管理計劃,以完善對水喉分判商的監督及地盤監管。最後是測試環節,要求總承建商利用快速測試方法,查驗焊接位有否含鉛,房委會的前線人員亦會加強抽樣檢測。預計檢討委員會將於本年底前可提交最後報告。
另一方面,發展局在7月15日亦成立了「食水含鉛量超標專責小組」,謀求用科學方法分析從有問題的供水系統拆出來的部件和物料,以確定鉛水成因,並提出改善建議。專責小組在9月25日已公佈初步的分析結果,指出事件主要成因是水喉的焊接物料含鉛,這與前述檢討委員會的相關發現吻合。專責小組提出不少具體建議,包括要求業界防止使用含鉛焊接物料及不符合規格的喉管裝置,並採用中央採購焊接物料,又要求水務監督研究使用其他喉料,以至檢討相關法例。專責小組預計於10月發表最終調查報告。
第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8月13日批准成立「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其職權範圍包括:確立公屋項目食水含鉛超標的成因;檢討和評定香港食水現行的規管及監察制度是否適當;及就香港食水安全提出建議。該委員會是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成立,具法定權力,可強制有關人士作供及披露文件,亦可盤問經宣誓後的證人,其調查研訊亦須當作司法程序。獲委任為主席兼委員的陳慶偉法官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而委員黎年先生曾任廉政專員及申訴專員,兩人的資歷和公信力都毋庸置疑,因此,我們應該相信,該委員會能夠獨立、客觀地調查真相,不受政治因素影響。當局預計委員會將於九個月內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近日已展開初步聆訊。我建議,調查委員會在適當時間作出中期報告,讓公眾了解最新的調查進展。
濫用特權法多此一舉
由此可見,上述三個調查架構涉及不同層面,既包括專業技術層面,也包括法定研訊層面,各有不同的調查範圍和側重點,可以互為補充。很可惜,反對派議員忽視這些事態的發展,只是一再急於動用立法會的「尚方寶劍」去調查,這無疑是「刻舟求劍」,既疊床架屋,又浪費議會和有關方面的資源,也無助於問題的有效解決,未免多此一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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