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莊 法學博士
由於情報錯誤,使美英兩國不必要地捲入伊拉克戰爭。戰爭發動國的生命財產損失、被推翻國的生命財產損失,不計其數,難以估量。雖然英美軍隊早已先後撤出,但迄今伊拉克的社會秩序始終未能恢復。令人震撼的是,當年美英扶持推翻薩達姆政權的軍隊竟然成為恐怖主義的軍隊,組建「伊斯蘭國」,直接威脅中東和北非,也間接威脅世界和平秩序。情報事務的禍患,如何影響世局,可想而知。在伊拉克戰爭之前,恐怖主義可能是山寨土匪,現在卻形成恐怖主義的軍隊和國家了,世界反恐局勢和各國的國家安全是更為嚴峻了。
12年前,英國和美國聯手攻打伊拉克。時任英國首相的貝理雅(Tony Blair)日前接受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絡(CNN)專訪時,為2013年判斷情報失誤而決定攻打伊拉克、為籌劃過程中的錯誤、為低估推翻一個國家政權的後果道歉。而2007年他被問到同一問題時,他表示不認為要對在伊拉克所做的事道歉。英國官方由John Chilcot 爵士牽頭的《伊拉克戰爭調查報告》也可能會在近年公佈。這個消息引起世界媒體的廣泛報道。屆時可能有更多有關伊拉克戰爭決策的信息披露。
薩達姆到底是不是擁有大規模殺傷力武器,是否準備拿來對付西方國家,發動恐怖襲擊或進行其他恐怖主義活動,按照常理這兩點都是必須查核的。美英都是情報強國,但竟然未能核實,這是難以想像的。
什麼是恐怖主義,國際上是有定義和標準的。1994年12月9日聯合國大會訂立的《消滅國際恐怖主義措施宣言》第3條規定,「為了政治目的而企圖或蓄意在一般公眾、某一群人或某一些人中引起恐怖狀態的犯罪行為,不論引用何種政治、哲學、意識形態、種族、人種、宗教或任何其他性質的考慮作為借口,在任何情況下都是不可辯護的。」這個恐怖主義的定義,比1937年11月16日在日內瓦訂立的《防止和懲治恐怖主義公約》的定義為寬,該公約第1條第(2)項認為,「本公約『恐怖主義』一詞是指直接反對一個國家,而其目的和性質是在個別人士、個別團體或公眾中製造恐怖的犯罪行為。」美英又都是法律強國,但在認定薩達姆是否恐怖主義分子方面,可能也未必正確。
違法「佔中」可能是恐怖活動
將上述兩個國際法文件相比較,可以看出其異同之處。其相同之處是:
一、不論是早期,還是較近的定義,恐怖主義的行為都是犯罪行為。
二、不論是早期,還是較近的定義,恐怖主義的行為都會在一些人士、團體和公眾中引起恐怖狀態。
但兩者也有不同之處:
一、早期的定義,恐怖主義只能直接反對一個國家;較近的定義,卻可以是為了一個政治目的。
二、早期的定義,沒有說明抗辯理由,也不排除有這樣的理由;較近的定義,不論引用何種政治、哲學、意識形態、種族、人種、宗教或任何其他性質的考慮都不允許。換句話說,就是排除了類似政治、哲學等的理由。
這使人聯想到以「公民抗命」為理由的違法「佔領運動」。如此是這樣,違法「佔中」可能是恐怖主義的犯罪,這個可能性是不能完全排除的。違法「佔中」是有可能在公眾引起恐怖狀態的效果的,如按港大《學苑》公開張揚要設街壘,而任何政治上的理由都是不能抗辯的。
由此可見,對恐怖主義風險評估和情報信息對任何國家都是非常重視的。伊拉克戰爭不但是美英兩國的教訓,也是中國認為應引為鑒戒的事件。可能受到美英國家情報失誤的刺激,2015年7月1日通過的《國家安全法》對風險評估、情報報送核查等具體問題都提出明確的要求。例如,第56條規定:「國家建立國家安全風險評估機制,定期開展各領域國家安全風險調查評估。」第54條規定:「情報信息的報送應當及時、準確、客觀,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第53條還要求:「開展情報信息工作,應當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加強對情報信息的鑒別、篩選、綜合和研判分析。」如果美英當年都有建立這樣的機制,可能就不會出現伊拉克戰爭的失誤。
伊拉克戰爭是IS冒起的禍根
在情報信息無法證實的情況下,美英領袖的判斷就是非常關鍵的。在本世紀初,美國以反恐作為決策的重要因素,是因為「9·11」事件。當年的「9·11」恐怖襲擊對美國和世界的震撼不亞於二戰期間日本對美國珍珠港的襲擊。珍珠港事件使美國認識到法西斯的世界性威脅,「9·11」事件使美國人認識到恐怖主義的世界性威脅。但應對法西斯戰爭是對稱的,而應對恐怖主義卻是不對稱的。美國總統可能因為憤怒而作出了魯莽的決定,忘記了《孫子兵法·火攻》所說「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的教誨。這也是值得世界各國記取的教訓。
在被問到伊拉克戰爭是否造成「伊斯蘭國」(IS)冒起的最大原因,貝理雅也承認這是事實的一部分,他表示也不會否認12年前推翻薩達姆的行動對當前時局沒有關係。但他強調無悔當年的決定,他只是做了他當時認為正確的事。對於他自己是否有罪,他認為要交由歷史審判。這也是民主選舉體制下的領導人,在認受性較高時,尤其要警惕的。
貝理雅沒有說,他的錯誤決定是基於美國的情報,還是英國的情報,還是共同的情報,但很可能是美國的情報。考慮到英美兩國是盟友關係,所以英國才要追隨美國出兵攻打伊拉克。然而,伊拉克戰爭的嚴重後果確實令美英關係產生問題,英國在作出重大決策時,就比較着重本國的利益,而不是看美國的臉色了。這也是符合《老子》第40章所說的「反者道之動」的道理。美日之間的關係會不會有這樣的變化,恐怕也未必可以完全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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