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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網民衝擊立會的「高登仔」黃盚F獲判接受感化一年。 劉友光 攝
官:勿低估互聯網威力 煽動可致傷害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任職電腦客戶服務的「高登仔」,於去年非法「佔領」期間,以網名「唔駛搵食呀」在高登討論區發帖,煽動網民包圍及衝擊立法會,以阻礙所謂「網絡廿三條」通過。該名「高登仔」早前承認一項「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惟上次提堂時他要求推翻認罪答辯。案件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時,被告突撤回推翻答辯申請。裁判官接納感化官建議,判其感化一年,並在判刑時表示,不可低估互聯網的威力,斥被告沒深思後果,若被煽動者做出過火行為,可能會造成傷害。
案情指,22歲被告黃盚F,於去年11月18日非法「佔領」運動期間,在高登討論區發帖稱「今晚十點,我朋友同我講......政總同垃圾會入面有好好食鴾雂T鰷」,又呼籲網民「如果各位想食呢條大魚,今晚就去垃圾會政總同龍和吧」。當晚,立法會大樓遭過百人衝擊。黃在場,但只拍照而沒有參與。黃在兩日後被捕,在警誡下聲稱自己只是「一時貪玩」,沒想到竟有人衝擊立法會。
官斥沒深思後果 推翻答辯仍有他罪可控
裁判官認為,被告年輕,應給予他一次機會,也相信他在還柙時已汲取教訓。不過,裁判官在判刑時表示,不可低估互聯網的威力,他斥被告沒有深思後果,若被煽動的「盟友」做出過火行為,可能會造成傷害,又提醒被告即使他「成功挑戰法律」,推翻答辯,控方仍能以其他罪名控告他。若被告不停堅持推翻答辯,反會被法庭認為他無心改過。
在非法「佔領」運動期間,不少反對派支持者在網絡散播謠言甚至煽動暴力「抗爭」。23歲「高登仔」譚曉峰去年「佔領」期間在高登討論區發文,號召及煽動他人參與「佔領」非法集結,又發表「一齊到旺角,盡力逼警方使用武力」,「地鐵先係香港的命脈,一直都唔敢搞,但政府要玩,就玩盡佢」等言論,其後承認一項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被判履行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犯罪意圖用電腦 「汽油彈」文員判守行為
今年2月,24 歲文員郭匡文在facebook 專頁留言,稱要「整幾個汽油彈落李私煙(正義聯盟召集人李偲嫣)街站度,當係暴動前熱身賽」,又向網民稱可考慮「裝油漆水槍或辣椒油供警渣打人時自衛用」。他其後被警方拘捕,並控以兩項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罪,他其後獲准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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