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丁屋發展商及11名沙田原居民在2008年至2011年間,涉嫌非法收取報酬轉讓丁權,及詐騙地政總署批出丁屋建屋牌照而被起訴。涉案發展商及原居民早前否認23項串謀詐騙及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
案發時為發展商「套丁」的特赦證人、前地產經紀昨在庭上供稱,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前主席藍國賢及時任副主席鄭耀棠均為「丁頭」,每成功介紹一個「丁」便可獲介紹費,其中莫的介紹費更是部分人的10倍。
12名被告依次為丁屋發展商李欽培(82歲)及11名沙田原居民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柏瀚及劉德勝(年齡31歲至79歲)。案件昨於區域法院續審。
案發時為首被告李欽培處理「套丁」及申請牌照的前地產經紀張卓榮,昨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
他稱,在2003年至2011年受僱於李,其間李教他如何申領屋牌及負責分發賣丁費及介紹費給原居民及介紹人,李又介紹沙田鄉委會主席莫錦貴給他認識,以便處理交收賣丁及介紹費用。
張續稱,莫的介紹費是眾多介紹人中最高的,達20萬元,其他人的介紹費約為兩萬至6萬,莫前後共介紹8名原居民,共獲160萬,前主席藍國賢及時任副主席鄭耀棠亦曾分別介紹4名及3名原居民。
張又證實莫在多張收據上均未有簽署,莫向他表示「錢唔係我收晒」及「後補簽名」。
轉讓丁權聲明刑責惹爭議
時任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惠霞昨日在庭上承認,時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曾分別於2006、及2007年回覆時任鄉議局主席劉皇發,指署方同意將不准轉讓丁權的法定聲明內容,納入建屋牌照的附註部分。辯方強調,兩信清楚列明當中不涉及刑事成份。
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羅建偉的書面供詞卻指,如有人串謀發展商或其他人士,以不誠實手法簽發建屋牌照,該條款不代表免除有關賣地可能引起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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