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子珍
反對派不譴責偷錄洩密者, 反指責《文匯報》「亦公開很多私隱」,這不僅是替偷錄洩密者轉移視線以逃避責任,而且是企圖扼殺新聞自由。洩密和滿足讀者知情權是兩回事,傳媒有維護讀者知情權和公眾利益的責任,這不正是反對派一向強調的嗎?但反對派卻將偷錄洩密與《文匯報》滿足讀者知情權的新聞報道等量齊觀,這是混淆視聽、賊喊捉賊的伎倆。
繼早前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兩度違反保密協議後,港大校委李國章於校委會議中討論陳文敏任命內容的偷錄錄音又在電台曝光。這種卑鄙的做法不單破壞保密制,更是涉嫌犯罪的行為,受到社會各界強烈譴責,並要求追究偷錄洩密者的法律責任。
各界強烈譴責偷錄和洩密行為
多名港大校委、校董及教育界人士同聲痛斥偷錄及洩密行為極不道德及卑鄙,嚴重違反誠信。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港大校董會成員鍾樹根認為事件非常嚴重,校委會機密竟被隨意公開,洩密者行為無異於偷竊。法律界人士認為,如果洩密者是刻意偷錄機密會議內容,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包括金錢及名聲),可能干犯「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被定罪者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
教育局前晚發表聲明譴責偷錄和洩密行為,表明:「院校自主是香港社會的重要價值。校務委員會是港大的最高管治團體,一直奉行保密原則,以確保委員能在不受政治或其他壓力和干預下暢所欲言,以及本着大學的長遠利益參與大學的決策。任何破壞保密制度以達到其他目的的行為,不但嚴重妨礙大學最高管治團體的正常有效運作,更直接衝擊院校自主。政府以至所有愛護大學的人士均不會認同這類行為。」
張達明替偷錄洩密者轉移視線
但是,對於教育局發聲明強烈譴責洩密事件,港大法律學院講師張達明在接受港台訪問時,一邊假惺惺「自言不是同意洩密」,但又指「當初《文匯報》亦公開很多私隱,政府又不譴責云云」。這不僅是替偷錄洩密者轉移視線,逃避責任,而且是企圖扼殺新聞自由。
《文匯報》發言人前日指出:「《文匯》在香港大學副校長(學術人力資源)遴選一事上,的確作了大量新聞報道及評論。這些報道,包括多篇獨家新聞,是記者以高度的專業精神,不懈挖掘真相採寫而成,證據確鑿、事實清晰,為社會公眾全面了解事件提供了可靠資訊,有效滿足了讀者的知情權,維護了公眾利益,因而在香港全社會引起廣泛關注和討論;同時,作為媒體平台,《文匯》亦刊載了各界社會人士對事件的各種看法和評論,克盡了媒體的社會責任。」
將洩密和知情權混為一談用心不良
對於《文匯報》發言人指出的以上事實,廣大讀者心水很清,豈容張達明歪曲事實、混淆視聽。張達明聲稱「當初《文匯報》亦公開很多私隱」,這個「亦」字,按字典解釋是表示「同樣、也是」的意思,張達明將偷錄洩密事件與《文匯報》滿足讀者知情權的新聞報道等量齊觀、混為一談,作為一個學者,不是暴露他的無知,就是暴露他用心不良。
知情權概念源自英文right to know,亦稱知悉權、了解權。知情權由美國新聞編輯肯特·庫泊(Kent Copper)在1945年首次提出,其基本含義是公民有權知道他應該知道的事情。20世紀50-60年代,在美國興起的知情權運動中,知情權一詞被廣泛援用,並很快地作為公民的政治民主權利得到各國法律的確認。對公民知情權的範圍,學者有不同的看法,但無論哪種觀點,都包括社會知情權,即公民有權知道他所感興趣的在社會中發生的各種各樣現象和問題。例如,2013年美國中情局前僱員斯諾登揭露美國國安部門多年來非法搜集國民私隱,這是公眾極感興趣的問題,傳媒爭相報道,洩密者斯諾登被美政府追緝,但沒有傳媒受到政府追究。這其中的分別,已可一目了然。
《文匯報》挖掘真相有效滿足讀者知情權
港大副校長(學術人力資源)遴選事件,是香港市民極感興趣的社會現象和問題。副校長遴選若能舉賢任能,將可履踐港大「明德格物」的校訓,反之港大百年金字招牌就會毀於一旦。因此,選拔港大副校長,需要5個條件:卓越的學術成就和領導才能、誠實正直、全球性視野、管理能力、有效的人際關係和溝通技巧。但是,港大物色委員會曾經推薦的陳文敏,不夠資格出任港大副校長是彰彰明甚的:首先是陳文敏是非法匿名捐款事件的「待罪之身」,罪責清楚,怎能遴選副校長?二是陳文敏沒有真材實料,不夠資格擔任港大副校長;三是對於戴耀廷這樣一個在本港煽動大規模政治騷亂,擾亂香港法治,給香港社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人,陳文敏對他百般包庇縱容,怎麼能出任負責港大人事管理的副校長?
基於維護港大百年金字招牌和香港重大利益,《文匯報》以高度的專業精神,不懈挖掘真相,為社會公眾全面了解事件提供了可靠資訊,有效滿足了讀者的知情權,維護了公眾利益。這怎可與港大校委會會議內容洩密事件相提並論?反對派不譴責偷錄洩密者,反指責《文匯報》「公開很多私隱」,這不僅是替偷錄洩密者轉移視線,逃避責任,而且是企圖扼殺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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