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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自明)隨荌狦雪|選舉愈近,反對派愈見「狗急跳牆」,近日更不惜以鬼祟陰招,意圖呃取選民支持。在西貢運亨選區,過去不斷高舉「本土主義」鼓吹「港獨」的「新民主同盟」成員范國威,其宣傳橫額涉嫌擅自盜用西貢區議會標誌,更將之與「新民主同盟」徽號並列,蓄意塑造西貢區議會成「支持團體」。有法律界人士質疑,區議會不可能在選舉期間支持個別候選人,行為涉嫌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本報昨日接獲讀者報料指,范國威在選舉期間掛在區內的宣傳橫額,涉嫌擅自盜用西貢區議會標誌,有詐傻扮懵「呃選民」之嫌。本報翻查選舉事務處「公眾查閱候選人遞交選舉廣告」網頁,發現范國威在上月23日上載的兩個選舉廣告文件中,在題為「研究將軍澳區綠化總綱落實細節」及「最勤力的『泛民主派』」兩個選舉橫額中,都分別印上了西貢區議會標誌。
選事處:誤導即屬違法
選舉事務處昨日回覆本報查詢時說,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二十七條,任何候選人發佈或授權發佈選舉廣告,發佈的方式意味虒茩埥鴾H或跟該候選人有關聯的候選人獲得該人或該組織的支持,或相當可能導致選民相信該候選人或跟該候選人有關聯的候選人獲得該人或該組織的支持,該候選人即屬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
選舉事務處續指,有關條件是:有關人士或組織在有關選舉廣告發佈前,已書面同意讓有關姓名、名稱、標識或圖像納入該廣告中; 或有關候選人既沒有要求或指示將該姓名、名稱、標識或圖像納入該廣告中,亦沒有授權任何人如此要求或指示等則屬例外,「選舉事務處如收到有關投訴,會透過選舉管理委員會將個案轉交當區選舉主任跟進。」
法律界:可向廉署舉報
法律界人士錢志庸昨日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若范國威宣傳橫額印載西貢區議會標誌,以暗示他參選獲區議會的全力支持,已涉嫌誤導選民,選民可到廉政公署要求立案處理,或交由區議會對他作出控訴,「選舉條例訂明,任何人展示支持都須獲得組織或團體簽署同意書,而區議會在選舉期間,是不可能支持個別候選人,行為或觸犯《選舉條例》。」
「掛羊頭賣狗肉」有前科
事實上,范國威 「掛羊頭賣狗肉」早有前科。近年,范國威不斷高舉「本土主義」旗幟,以所謂的「維護香港市民利益」為名,實情就是公然宣揚「港獨」,破壞香港和內地融合。他曾經在立法會提出「動機不良」動議:要求特區政府制訂政策以「港人優先」,聲言單程證制度是嚴重干預香港途徑,「赤化香港」,建議政府收回單程證審批權。
范國威更涉嫌公然勾結「台獨」勢力。在2013年9月,范國威就聯同公民黨議員毛孟靜,以「約300名市民」名義,在台灣「台獨」色彩濃厚的《自由時報》刊登廣告,把香港住屋、旅遊設施配套不足等問題,歸咎於個人遊政策及新來港人士,更倡議所謂的「源頭減人」,涉嫌歧視新來港人士,迅間遭受全城譴責為「假本土、真冷血」。
不過,范國威依舊死心不息,去年再聯同「環保觸覺」主席譚凱邦及其「頭馬」梁金城等,在《自由時報》發表「極端排外」言論,以聲援「台獨」分子「反服貿」的暴力行動。他們聲言「寧被邊緣化勿被中國化,免跌進香港衰落的同一軌跡」,企圖為「佔中」造勢。范國威接連發表「排外」言論,公然挑動社會對立撕裂香港,言行令人反感。
已報名參選西貢運亨選區的還有報稱無黨派的申偉基及報稱獨立候選人的黎子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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