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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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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收水參選 明日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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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健(圖)涉嫌非法提供利益而誘使他人參選,自己及涉嫌傳遞和接收利益的兩人均被起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鍾立)曾自稱「網台主持」的男子鄭永健,早前涉嫌向4人提供金錢利益,誘使他們在2015年區議會選舉中參選、或令其他人士參選。廉政公署接報案調查後將之拘捕,並落案起訴他5項相關罪名。廉政公署昨日再落案起訴兩人,控告他們涉嫌串謀收受高達20萬元賄款,致使其中一人在今年區選中參選。

廉政公署昨日在新聞稿指出,廉署早前接獲投訴,指稱有人涉嫌作出《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下的舞弊行為,遂展開調查。兩名昨日被落案起訴者為顧家豪,32歲,裝修工人,以及陳建隆,37歲,商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名,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7(1)(g)條及《刑事罪行條例》159A條。

裝修工人做媒亦起訴

控罪指出,顧家豪及陳建隆涉嫌於2015年7月12日至8月9日期間,一起與鄭永健及另一名人士串謀,使顧家豪在2015年區議會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從鄭永健收受一筆15萬至20萬元的款項,作為顧家豪令陳建隆在該選舉某個指明的地方選區中參選的誘因。

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並將於明日(20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涉及是案的鄭永健31歲,報稱為侍應。他被落案控以5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罪名,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在5項罪名中,兩項控罪指鄭涉嫌於2015年7月8日至18日期間,藉非法提供利益而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向一人提供共40萬元,作為該人在2015年區議會選舉某個指明的地方選區中參選,及該人令一名第三者在該選舉某個指明的地方選區中參選的誘因。

另外3項控罪則指,鄭涉嫌於2015年7月12日至8月17日期間,藉非法提供利益而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分別向3人提供15萬元及兩筆沒有指明款額的金錢,作為該3人令另外3人在2015年區議會選舉某三個指明的地方選區中參選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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