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前東亞銀行高級副總裁劉有為涉嫌收受一家公司董事總值150萬元利益,包括免費入住赤柱富豪海灣、折扣購買保時捷跑車等,作為處理某公司信貸申請之報酬。該公司董事與其侄兒及一名裝修公司負責人同被控。案件原定昨日開審,惟代表次被告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表示,昨開庭前兩分鐘才收到向控方要求的文件,控罪中亦有兩項疑有重複之嫌,要求控方解釋。控方最終將次被告從被控的串謀捏造賬目罪中除名。案件今續審。
4名被告依次為劉有為(41歲)、譚伯榮(66歲),譚的侄兒譚曉傑(32歲)及陳成業(40歲),被控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串謀捏造賬目共15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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