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年輕西非籍男子涉於今年初在土瓜灣宋皇臺道與木廠街交界後巷,企圖強姦63歲拾荒老婦,導致老婦頸部、雙眼及下顎受傷,私處亦有四處損傷。此案昨日於高院審理,陪審團終以五比一裁定被告企圖強姦罪成,法官判刑指案發情景令人感到恐懼,事件令高齡女事主蒙羞,事主事後不敢再返回涉事後巷,可想而知事件令她身心受創,加上被告毫無悔意,最終判處他入獄6年。
官斥無悔意 被告聞判「變臉」
報稱任職運輸工人的被告Keita Ali(27歲)昨日等待判刑期間,神情輕佻更流露出笑容,直至聞言須服刑6年,臉上表情才變得嚴肅。持有香港身份證的被告,於2005年由畿內亞移居香港,在香港接受教育至中四程度,5年前結婚,被告於2012年至2014年間,曾干犯非禮、普通襲擊以及盜竊罪行。
法官判刑時指,事主靠領綜援及拾紙皮為生,是一名脆弱受害者,被告行為令年長事主感到羞辱,事主自案發後再沒重返事發後巷拾紙皮,證明事件對她造成極大創傷。法官更批評被告毫無悔意,又稱雖同意辯方指被告的行徑不尋常,但精神科醫生證實被告沒有精神問題。
辯方律師求情時強調,本案並非典型的企圖強姦案,被告意圖並非淫慾事主,而事實上被告於案發時曾做出一些不尋常的行為及燒紙皮,亦有證人指被告當時曾尋找其背包,而被告在百佳職員報警期間沒有逃走,反而「順從地」等候警員抵達案發現場。律師又指,精神科醫生雖證實被告沒有精神問題,但被告曾表示有「見鬼」經驗,而被告妻子因本案已離開他,其父母亦搬到美國居住,遺留被告一人獨自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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