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40歲物業管理文員葉劍文今年3月28日在元朗安樂路駕駛私家車時,誤將油門當腳掣,將在安全島上等待過馬路的61歲裝修工人撞倒,夾傷其左腳致須截肢。葉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昨被判囚12個月、停牌兩年及須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控方昨透露,61歲事主已於上周出院及安裝義肢,但傷口有感染須植皮,又指事主心理受創,十分擔憂將來生活及家庭財政。至於被告及其妻亦因意外失眠及感內疚。
法官胡雅文昨判刑時稱,意外非蓄意造成,但車輛有潛在危險,可致他人死亡,故需判處阻嚇性刑罰,又指被告雖於10年前取得駕駛執照,惟事發前數個月才買車,技術生疏,在關鍵時刻作錯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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