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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在出席人權新聞獎活動時建議,教院可藉正名為大學的機會檢討由行政長官出任校監的制度,向其他大學施壓。陳文敏指回歸後,政府多次涉及干預學術自由事件,行政長官同時任大學校監是有衝突,認為是時候檢討有關規定,又指有關規定「沒有不可轉變的原因」。
陳文敏的建議天真得令人可笑。現時香港的八所大專皆由特區政府以巨額公帑營辦,就算是教育學院成功「升格」為大學,也無法改變政府是學校「大股東」的事實。而作為「大股東」,特區政府委派特首出任各大專院校的校監一職,不僅合情合理,更是依法辦事。
況且,以特區首長作為大學校監是香港的固有傳統。香港未回歸前,歷任港督同樣也擔任這一職務,為何當時的反對派「馴如羔羊」,半句異議也沒有,反而在回歸之後諸多意見,說三道四?事實上,這也從側面證明了香港回歸後的言論自由空間比殖民統治時期更寬鬆。但民主歸民主,事實歸事實,由特首出任校監除了是固有傳統之外,亦有其不可轉變的原因。
作為特區之首的行政長官,既有職責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也有義務監督各間大學的運作情況和教育方針。大學生是未來社會主人翁,是社會建設發展的「生力軍」,故此行政長官有重大使命,督促各間大學遵循既有的教學傳統,令培育的每一位大學生都成為不偏不倚、有獨立思考能力的社會公民。
諷刺的是,身為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的陳文敏卻正正欠缺了獨立思考、辦事公正的能力。他涉嫌在「佔中」前處理所謂「佔中」發起人、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數筆為數145萬元的匿名捐款,而此數筆匿名捐款,不僅有違港大一貫既定程序,更為繼後舉行的數次疑似造假「民調」添上彈藥,製造出「佔中」無可避免的假象。而「佔中」期間,陳文敏亦對「戴丑」諸多包庇,在在顯示出這名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嚴重干預學術自由的粗暴行徑和辦事偏私的作風。
來說是非者,乃是是非人。陳文敏本身屢屢干預大學學術自由,又玷上政治「黑金」污水,如今卻大言不慚地阻止行政長官出任大學校監,並說擔憂大學學術自由受到干預,免得大學太政治化云云。這只能印證陳文敏本身欠缺自知之明,是「賊喊捉賊」的敗德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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