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小企經貿促進會
近期社會上有消息指出,政府有意在明年1月《施政報告》中提出取消強積金對沖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建議」,因而引發勞資雙方的激烈討論。而作為香港中小企業代表,我們對於有關「建議」抱堅決反對立場﹗
按照現行的《僱傭條例》,當一名以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24個月的員工被遣散或裁走,他將可獲僱主發放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而基於現時強積金的對沖機制,這筆金額可被僱主為僱員所供的強積金供款及其投資回報作抵消。而上述對沖機制一旦被取消,這無疑會對企業造成沉重壓力,長遠而言更會破壞現時勞資雙方多年建立起的互信及契約關係。
有違強積金定立時的共識
當初強積金計劃中設立對沖安排,一方面是參考了強積金制度實施前的《職業退休計劃條例》(即「公積金」)中的類似對沖安排﹔另外,對沖安排也是勞資雙方經過長時間的廣泛諮詢及意見搜集之後取得的共識,目的是幫助僱主預留一筆費用,以免因經營問題而需要遣散員工之下或支付長期服務金時,需承擔龐大費用。作為企業代表,本會必須承認,當時很多企業是因為此對沖安排才贊成推行強積金計劃,故此我們不可能接受現時政府「推倒重來」,違背當年定立的契約及原則。
增加企業壓力 影響勞資關係
如機制被取消,即僱主在辭退員工時需要額外向員工支付龐大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這將令一些中小企大失預算,造成不小的壓力。眾所周知,中小企往往是「餐搵餐食」,而且定時需要資金作周轉,此舉的確會對中小企在人力資源分配上帶來沉重壓力,更有機會引發倒閉潮。
一旦取消了對沖安排,企業很可能被迫對新招聘員工開出的條件有所限制,以及影響現有僱員的福利及薪酬調整,從而平衡企業將來於人力資源上的整體收支預算,整體而言令僱員利益受到損害。這不僅影響勞資雙方在僱傭合約上所建立的長期互信,而且也不會是勞方所希望見到的結果。我們深信,這也不會是政府在勞工市場上希望得到的結果。
作為企業及資方代表,我們希望為員工提供一個穩健及健康的工作環境,特別是在現時全球經濟不景的背景下,我們更希望可以與幫我們一起「打江山」的員工共同進退,絕不希望因為政府的某些政策而破壞了我們一直努力維繫的良性勞資關係。總括而言,我們認為為了顧及香港的長遠發展及勞動市場穩定,有關對沖安排必須維持,我們絕對不會接受任何形式的取消,包括逐步取消或分類取消等等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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