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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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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明日之星」涉受賄准保釋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被譽為海關「明日之星」的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繼早前涉嫌聯同另一名關員安排內地女子來港假結婚後;昨再被廉政公署落案以「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起訴,指他涉嫌接受一名高級關員28萬元貸款。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就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19日再訊,其間李獲准以1萬元現金保釋。

李的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須在報住的地址居住、更改地址須於24小時前通知警方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53歲的李漢華事發時為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署理高級監督,他被控於前年12月30日,未得行政長官許可,而從一名女高級關員何燕珊收受一筆28萬元的貸款。

李早前被控聯同署理總關員林銳強(46歲),於前年1月至11月期間串謀詐騙本港入境處職員,使於前年3月4日與港男廖健明假結婚的內地女子童曉紅(32歲),以來港探親為由進入及逗留本港,案件將在下月25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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