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10名省港旗兵於1993年到觀塘榮業街海濱工業大廈爆竊,與埋伏警員爆發槍戰,之後被捕。其中5人早年承認或被裁定串謀搶劫等罪罪成,判監5年至7年。其中一名被告翌年在案件開審前夕潛逃21年。至今年6月他前往警署自首,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外出時備有偷竊用物品罪,判監15個月。辯方求情時稱他曾兩次分別在警署及街上,向警署值日官及巡警自首,均被以「唔好玩啦」及「走啦」等理由打發,直至第三次才自首成功。法官指他雖然自首,但因潛逃而得到好處。
54歲被告馬漢光,昨承認外出時備有偷竊用物品罪,即於1993年5月9日備有槌、士巴拿及可截取巡警通訊的射頻收發器等器具。據了解,馬早前已還柙9個多月,扣除公眾假期後,約4個月至5個月後便會獲釋。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與前妻誕下一子,因兒子不肯與他說話,及年老患病的母親不想他再潛逃及勸告他,終決心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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