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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3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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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下月實施 庇護中心門可羅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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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反家暴庇護中心所在地。 記者孔雯瓊 攝

「家醜不外揚」心態作祟 層層證明阻求助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孔雯瓊、李望賢 上海、深圳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下稱反家暴法)將於3月1日起正式實施,明確政府部門應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家暴受害者提供臨時生活幫助。據公開數據顯示,目前內地已有近400個城市設立了「反家庭暴力庇護中心」。然而,本報近日走訪滬深等地發現,這些庇護中心門可羅雀,加之許多受害者抱有「家醜不可外揚」心態,真正去求助的人少之又少。

在上海蒙自路430號,上海反家暴庇護中心和上海市救助管理站歸併在一起,地處市區中心地帶,但周圍住戶大多不知曉庇護所的存在。

手續多接待數少

根據公開資料,上海反家庭暴力庇護救助中心早在2009年就正式啟用,在提供臨時救助同時,亦提供法律服務、醫療救治、心理諮詢等服務。但截至2014年,5年內只接待了18人,平均每年接待人數只有個位數。

除上述市級反家暴庇護中心以外,上海每個區也有區級庇護所。但據一位不具名、曾擔任過某區庇護所的義工透露,她原本是懷�茪@顆助人的心而去,孰料去了一段時間,竟連一個尋求庇護的受害者都沒遇到。

這名義工稱,入住庇護所並非完全無條件,需要受害婦女持報警證明,居委會或街道婦聯的證明,及個人有效證件,最多可住10天。「或許是層層證明阻礙了受害婦女的入住決心,抑或她們不願在一次次開證明中將家醜外揚得更多。」該義工如此分析。

受助者歎環境差

在深圳,家暴庇護中心同樣設於救助站,有單獨房間,但實際上都是與普通的受救助者一起居住於多人房間,庇護中心形同虛設。由於環境不理想,受助者待在裡面往往難以超過一天。

有社工告訴記者,每年僅轉介3至5個個案前往,受助者往往是走投無路才會選擇到庇護中心,個案受助者事後也反映環境太差,不願再住。一河之隔的香港,「和諧之家」受暴婦女庇護中心有70個床位,入住率94.3%。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法學會「反對家庭暴力網絡」常務理事夏吟蘭認為,反家暴法對受害者的庇護,寫得還不夠完整。她稱,現在規定的臨時庇護所,只提供一個臨時生活場所和臨時生活幫助,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受害人的問題。在國外,庇護是一套完整的制度,還會有法律援助、心理輔導,關鍵是培訓受害者回歸社會的能力。很多人遭受家暴不願離婚,是因為她們沒有謀生能力,庇護所能培訓謀生的能力,讓受害者能重新回歸社會。「反家暴法是國家的基本法,希望各地在制定實施辦法時能再細化,更好地保護受害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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