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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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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告「港獨」行為 港應為落實23條做好準備


盧文端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理事長 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

針對近日香港有人公開宣稱成立以「港獨」為宗旨的政黨,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昨日接受鳳凰衛視訪問時指出,這已經遠遠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範疇,已經觸及「一國兩制」的底線。他強調,在這些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上,一定要講是非、講原則、講底線,絕不能夠養癰為患。張曉明昨日的談話和國務院港澳辦新聞發言人前日的談話,傳達三個重要信息:一是中央堅決反對任何「港獨」言行;二是成立「港獨」組織已違反「一國兩制」方針,違法違憲,直接抵觸基本法二十三條的規定;三是支持特區政府依法處理「港獨」組織。以推動「港獨」為宗旨的「香港民族黨」公然宣佈成立,標誌�茪@小撮「港獨」分裂勢力的圖謀已由言論變成行動,踩踏了「一國兩制」的紅線。中央表達嚴正態度,警告「港獨」分子不要玩火。這也顯示,拒絕「港獨黨」註冊,不只是特區政府所為,也是中央政府的態度。「港獨」氾濫,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遲遲未能完成直接相關。香港確有必要為落實二十三條立法做好準備。

「港獨」組織違法違憲 必須依法禁止

「港獨」勢力日趨囂張,不僅肆意鼓吹「港獨」,甚至公然宣佈成立「港獨」政黨。「港獨」由所謂的「言論主張」變成「實際行動」,成立以分裂國家、推翻國家主權的所謂「政黨」,嚴重違反「一國兩制」方針、違反國家憲法、香港基本法和現行有關法律。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根據國家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基本法序言開宗明義寫明: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一百多年的英國殖民統治並未改變這個現實。基本法第一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更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等行為。

煽動「港獨」的言論和行動也觸犯了香港現行有關法律。《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是針對煽動意圖的,即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叛離;第十條則是具體針對煽動「罪行」,即煽動可以是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煽動文字,或刊印發佈煽動刊物,即屬犯罪,等等。

「港獨」當然是不可能得逞的。但正如張曉明指出的那樣,不能因為這些人的主觀意圖不可能得逞,或者說不可能成事就姑息他。港澳辦發言人不僅指出了「港獨」組織違法違憲,而且明確表態支持特區政府對其依法處置。這也顯示,拒絕「港獨黨」註冊,不只是特區政府所為,也是中央政府的態度。「港獨」是香港的毒瘤,也是國家的毒瘤,必須依法鏟除。鑒於這些「港獨」分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基本法和香港法律的有關條文,特區政府除了不允許其進行註冊登記之外,還需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包括依法向法庭提出申請,由法庭頒佈禁制令,禁止這些違法組織進行煽動「港獨」活動。

梁振英去年批「港獨」確有必要

記得梁特首在去年的施政報告中點名批評香港大學學生會刊物《學苑》主張「香港民族,命運自決」,在社會上引起爭議,有人還對梁振英的做法進行指責。現在回過頭來看這件事,可以更清楚看到梁振英當時的批評非常必要。正如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陳佐洱所說,「2012年10月,我在人民網與網友交流時就說過, 『港獨』就像病菌一樣蔓延得很快,當時一些人不認同,可惜不幸被我言中。」

「港獨」對香港的危害,遠遠不只是叫幾句口號那麼簡單,而會危害國家的主權、安全,危害香港的繁榮穩定,危害香港的根本利益,包括700多萬香港市民在內的全中國人民都堅決反對。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王志民指出,「港獨」「嚴重違法,絕不可能」。行政長官有執行基本法、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憲制責任。面對如此嚴重事件,梁特首必須站出來表明態度,否則就是一種失職。

雖然現時宣揚「港獨」的只是極少數的激進分子,但此風絕不可長。香港的繁榮穩定關乎每一個市民的切身利益,全社會都必須抵禦「港獨」逆流的行動,捍衛我們家園的安寧和穩定。

遏止「港獨」須進行二十三條立法

「港獨」氾濫,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遲遲未能完成直接相關。「港獨」對香港是禍不是福,這一點絕大多數港人心裡都很清楚。港人是時候想一想:二十三條立法久拖不決,對香港到底是禍還是福?

本來,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本應由中央立法。不過,在當年起草香港基本法時,為了照顧香港與內地不同的法律現實,體現「兩制」的不同特點,以較寬鬆方法處理,遂決定由香港特區自行立法,足見中央面對國家安全的重要法例,依然照顧香港實際情況。既然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已經明確規定香港特區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香港就有憲制責任完成相關立法。事實越來越讓人看到,長期拖延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對香港不是好事,而是壞事。香港確有必要進行研究部署,為下一屆特區政府落實二十三條立法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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