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霆剛 浙江省政協港澳台僑委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針對近日成立、鼓吹「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香港社會各界均要求特區政府依法處理。惟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及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在接受傳媒訪問時稱,除非鼓吹「港獨」者將之「付諸」行動,如「武力奪權」等,否則這仍屬「言論自由」之內。然而,「港獨」相關言行已向組織化發展,這遠遠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範疇,已經觸及「一國兩制」的底線,在憲制和國家主權、安全等大是大非的原則問題上,含糊其辭或縱容放任,將會嚴重損害香港「一國兩制」的踐行和廣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必須依法予以禁止,絕不能夠養癰為患。
過往幾年,每當有人鼓吹暴力抗爭時,反對派議員總會在媒體面前,信誓旦旦地與相關人士劃清界線,但近來,公民黨和民主黨見激進勢力抬頭,從選票和政治利益考慮,他們一再試探觸摸「港獨」紅線,先後發表含有「港獨」意味的宣言,然後再以保障言論自由為幌子,為「港獨」保駕護航。但無論怎樣砌詞狡辯,都無法改變「港獨」違憲違法的本質,無法掩蓋宣揚「港獨」即是違反基本法的事實。只要稍作思考,若不採取必要手段遏止這股逆流, 「港獨」為達目標下一步必會採取更極端與激烈的行動,類似旺角暴亂甚至更嚴重的暴力行為,極有可能在香港各地頻繁發生。一旦如此,香港勢陷入長期內鬥、經濟衰敗、民不聊生的境地,所有過去建立起來的優勢,必將毀之殆盡。反對派不惜以香港社會的整體安寧為賭注,也要為了一己一黨之政治私利,與「港獨」濁流為伍,甚至助紂為虐,這將把香港社會推向怎樣一種危險的境地?
反對派之前極力明言香港無必要落實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但如旺角暴亂的事實證明香港有一小撮害群之馬以歹行製造事端影響人民安定生活,圖謀令地方震盪。隨後在新界東補選中意圖寄出違反基本法之宣傳品,測試「一國」底線,「本土派」更聲稱是「政治審查」、打壓「言論自由」。在3月底更有與「熱普城」關係密切的人聲言要建立「港獨」黨,明顯就是藉基本法二十三條未立法,趁機煽動分離主義行動。然而,二十三條儘管沒有立法,並不意味香港是分裂活動的法外之地,「港獨」分子可以逍遙法外。
全港市民絕不容有極少數人叛亂行為,我們眼見歷史中有不少國家和地區飽受分離主義的極端行為影響,令百業蕭條、民窮財盡,香港不能也誤入歧途,即使有極輕度的暴力或極端行為以達到政治圖謀,對此也應群起制止絕不能縱容。
香港基本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設立的,是授權性法律,而二十三條也是基本法中規定的香港應該自行立法的法律。二十三條立法,是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國家主權職能的體現。反對派拒絕二十三條的理由是香港沒有暴力行為,但眼見極端主義、分離政團的狂言狂行,反對派豈能視而不見,任由外國勢力在港橫行,養癰為患,甚至影響到市民安危。中央連日警告「港獨」玩火行為,相信香港絕大部分人都不能容忍以言論自由為包裝的越界狂行,現在只有依法嚴肅處理,才能為港樹正氣,保障香港市民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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