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錦球 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會長、香港義工聯盟主席
激進「本土主義者」煽動港人對政府、對內地的不滿,並逐漸發展到以極端甚至暴力手段宣揚自己的「愛香港」。及至近期,成立所謂「香港民族黨」,公開宣揚「香港獨立」。此種明知不可為而強為之,必將成香港災禍,令港沉淪。值此危機肇始之際,特區政府清晰亮明嚴正態度之餘,更應及早出手,依法嚴懲「港獨」分子,「港獨」分子更不能參選立法會議員。
香港一些極端勢力、「港獨」勢力利用「本土」口號包裝自己,打着「本土」和「民主」的旗號,做着不但嚴重危害香港社會穩定,而且令香港經濟民生造成極大負面影響,甚至荼毒香港年輕一代的事情。由於「港獨」違背《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得不到多數香港市民的支持。「港獨」分子為了擴大影響力,不斷對其謀求的「港獨」論述添油加醋,將「本土意識」、「身份認同」、「香港民族」和「民主獨立」等似是而非的口號加入其中,企圖迷惑港人。
「港獨」妖言惑眾禍害香港
對一些經濟民生議題,「港獨」鼓吹者刻意歪曲,把所有問題都簡單地歸咎於特區政府的管治乃至中央的政策,甚至荒唐地認為是內地同胞的問題,暴露其企圖破壞兩地和諧、分化香港、謀求「港獨」的野心。
包括「香港民族黨」在內的「港獨」團體和「港獨」分子日前公開發表的「港獨」言論,已經遠遠超出了言論自由的範疇。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日前就指出,港人的言論自由受《基本法》和憲法的全面保障,但每個國家對言論自由都有合理的限制。其次,「港獨」主張建立所謂的「香港共和國」,要香港「自立憲法」、「全面廢除《基本法》」,該鼓吹「港獨」的言行不僅違反《基本法》和香港本地法例,更不符合香港整體利益,嚴重擾亂香港安寧。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早前亦表示,「港獨」主張跟《基本法》第1、第12條相違背,即「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而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全國政協委員、資深大律師胡漢清同樣指出,「香港民族黨」申請公司註冊成立,號召市民加入,甚至揚言不排除使用暴力推動「港獨」,已經是將「港獨」主張付諸行動,不再流於言論的層面,觸犯了《刑事罪行條例》第2條的「叛逆」及第9條的「煽動意圖」罪。此外,「香港民族黨」至今未獲社團註冊,成立政黨或社團而無根據法律要求註冊,可能觸犯《社團條例》。
香港從來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港獨」言論違反「一國兩制」、違反《基本法》,罔顧香港700萬人的福祉。特區政府應果斷出手,堅決依法追究「港獨」分子的法律責任,執法部門亦應深入調查與搜證,採取行動,絕不能容許「港獨」分離分子肆意妄為。「香港民族黨」註冊的事宜涉及法律問題,律政司作為處理法律的專責部門,有責任跟進。特區政府更應盡快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提上議程,捍衛國家主權,抵制「港獨」思潮蔓延,維護香港繁榮穩定。
決將「港獨」分子拒之立會門外
「香港民族黨」及不少極端激進政治組織有意參選今年的立法會選舉,企圖推動所謂的「香港獨立」和「全民制憲」。立法會議員有責任維護《基本法》,不可以鼓吹「港獨」,或以「港獨」為宗旨組織有關活動,否則就沒有資格成為議員。其次,《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若有當選議員任內涉及任何「港獨」言行,則與議員宣誓詞中「定當擁護《基本法》」相違背,無法履行議員職責。特區政府應該拿出勇氣,堅決將「港獨」分子拒之立法會門外,依法取締其被選舉權。倘若任由「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讓「港獨」思潮在香港社會氾濫,尤其是年輕一代中愈演愈烈,暴力抗爭成為常態,只會令香港陷入險境,未來發展不容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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