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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管辦如「無牙虎」 促立法設發牌制

2016-06-15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香港人口密集,樹木若折枝或倒塌,可能對周遭的人或財物造成損害。申訴專員公署完成政府的樹木管理制度及工作調查,發現當中流弊處處。

申訴專員劉燕卿表示,若沒有法律依從,樹木管理辦事處只會是「無牙老虎」,促請發展局為樹木管理立法,包括為樹藝師引入專業發牌制度、樹木辦重新定位為覆檢個案的機關等,並期望政府能表明立法意向。

上堂兩日當樹藝員 專業成疑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報告指出,政府體系內並無專責管理樹木的職系,有關職系的人員經常被調往不大相關的崗位,造成經驗流失,不利於需要專門知識和技術的樹木管理工作。

同時,本港私人土地上的樹木,只有部分地契載有樹木保育條款,現時無法例規定私人土地業主,須負責檢查及護養土地範圍內的樹木。

公署又指,本港樹藝師未有註冊制度,市民投訴無門;樹藝人員入職亦無特定資歷要求,政府聘請巡查人員及覆檢人員時,對工作經驗和專業知識只有基本要求,而樹木辦舉辦的相關訓練課程,為期更只有兩天,令人懷疑這些人員能否勝任樹木檢查工作。

調查又發現3宗個案顯示,地政總署及相關承辦商均嚴重延誤處理市民舉報,其中一個發生於2013年的個案,新界某鄉村有居民向地政總署舉報,村內政府土地一棵古樹有倒塌危險,地政處於6月初向承辦商發出施工令,要求移除樹木,最終承辦商延至11月26日,即接獲舉報後的7個多月後才將該樹木移除。

公署認為,樹木辦對部門監督有待加強,風險評估的準則亦未夠完備。

公署建議發展局或樹木辦為樹木管理立法,考慮為樹藝師的資歷設立註冊或認證制度,檢討樹木管理人員調派及培訓;樹木辦可設立機制加強監察各部門處理公眾投訴及舉報工作,並可重新定位為覆檢個案的機關,同時提升樹木辦專家小組的透明度及問責性。

對於發展局及樹木辦並無表示接納報告建議,只是表示「不反對」,劉燕卿期望該局有更正面回應。

發展局歡迎並落實部分建議

發展局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指歡迎申訴公署的意見,部分建議正落實進行中,如最近與教育局及資歷架構秘書處探討為樹藝及園藝行業推展資歷架構。

同時,發展局成立仲裁機制,遇到部門間就樹木護養權責有爭議時,會作出仲裁,以盡早處理個案。

該局亦在今年4月推出私人物業《樹木管理手冊》,為業主提供樹木管理指引及作業備考,協助私人業主做好樹木護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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