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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地」覆核駁回 教大生或付190萬訟費

2016-06-15
■教大學生丘家寶遭法官斥責以資料不全文件誤導法庭。■教大學生丘家寶遭法官斥責以資料不全文件誤導法庭。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環保觸覺」不滿城規會決定將大埔5幅綠化地用作興建低密度豪宅,去年5月透過香港教育學院(現正名為香港教育大學)學生丘家寶,在法援署協助下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昨日駁回有關覆核,更批評丘以資料不全文件誤導法庭,濫用司法程序,限令丘於21天內作出書面解釋,否則有可能要自掏腰包承擔雙方合共190萬元訴訟費。

官批隱瞞資料誤導法庭

高院去年10月原已批出許可受理該宗司法覆核,惟城規會指申請人丘家寶在申請許可時,沒有全面及坦白地向法庭披露所有相關資料,包括未有披露政府如何使用及規劃綠化地的文件,更向法庭呈現扭曲了的立法原意,又利用傳媒公開部分對自己有利的資料,忽略對自己不利的資料,誤導法庭,要求剔除已批出的覆核許可。

法官昨日在判詞中指出,如果丘當初有披露相關資料,法庭將不會受理這宗司法覆核,若准許丘繼續進行司法覆核,只會造成濫用司法程序。

丘今年2月仍透過代表律師去信法庭堅持繼續訴訟,即使申請人並非故意,惟明顯是對資料不全文件視而不見。

准申請人21天內書面「解畫」

法官終批准城規會剔除申請,將有關司法覆核許可撤回,同時作出暫准訟費命令。獲批法援的丘家寶須支付城規會一方90萬元訟費,以及法援署為這宗官司所花掉的100萬元公帑,但給丘於21天內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詞,解釋為何他不應承擔法援署及城規會之訟費。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申請人最終要承擔多少訟費,須視乎他跟法援署彼此之間的協議,有否包括「共同分擔費用」(contribution)這項條款,亦即按申請人本身家庭經濟狀況及個人資產,自行分擔部分訴訟費開支。若有此條款,申請人輸掉官司亦不用全數自掏腰包支付對方,甚至自己一方的所有律師費。

就今次綠化地皮司法覆核官司,法官已明言有21天時間予敗訴的申請人以書面陳述反對訟費理由。

陸偉雄闡釋,由於只是暫准命令,不是絕對命令(absolute order),可肯定190萬元不是最終命令,稍後法官仍有可能調低訟費數目,視乎申請人提交什麼反對理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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