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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寶蘭未達標 廉署停署任

2016-07-12
■白韞六(左)昨日會見傳媒交代李寶蘭被取消署任後離職的事件。莫雪芝  攝■白韞六(左)昨日會見傳媒交代李寶蘭被取消署任後離職的事件。莫雪芝 攝

白韞六負責評估決定 特首無畀意見無參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鄭治祖)廉政公署上周四宣佈,現任執行處首長李寶蘭將於本月18日離職,由現任執行處處長(私營機構)丘樹春接任,做法引起公眾關注及有不同猜測。廉政專員白韞六昨日罕有就內部人事安排會見記者。他表示,停止李寶蘭的署任因其表現未達到職位要求,而有關評估是由自己負責,任何人包括行政長官梁振英,在事件中並沒給予任何意見及參與。至於有關評估的細節,白韞六則以員工私隱為由拒絕公開。

白韞六昨日下午會見傳媒,交代李寶蘭被取消署任後離職事件。他稱,廉署一般不會就人事變動作回應,但認為事次有澄清必要。他表示,在李寶蘭開始署任前曾與對方詳談,向她講解有關職位的要求,及對方在署任期間應該要表現到她有甚麼潛質或能力以勝任職位。

他續稱,與以往執行處的首長一樣,他與李寶蘭有定期會議,會傾談很多東西,包括執行處的管理及人事問題,有時甚至每周不只一次,非常頻密地與對方討論執行處工作。他覺得李寶蘭未曾達到職位的要求,所以預備停止其署任的任命,及請她回復原來工作崗位。

純粹考慮過去一年工作表現

白韞六強調,身為廉政專員,他是李寶蘭的直屬上司,故由自己負責她的評估,而在作出有關決定後知會了梁振英,梁振英沒有給予任何意見,亦沒有參與這個決定過程,指取消李寶蘭的署任安排,全部純粹基於她過去一年時間的工作表現,並沒有任何其他考慮,而停止處長級人員署任的做法之前也有發生過。

他表示,李寶蘭得悉有關安排後提出提前解約,在給予兩天時間考慮後,李寶蘭再提出書面提前解約。李寶蘭將在本月18日開始離職前休假,丘樹春同日接任署任執行處首長。

被問到李寶蘭工作表現哪裡不達標及犯了什麼錯時,白韞六說工作表現評估及人事任命涉及李寶蘭個人的私隱,不適宜討論。

葉國謙:廉署有公信力制度完善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國謙指出,廉政公署是有公信力的機構,有完善制度處理人事變動,不會被任何人影響,外界不適宜對廉署的內部事務作出任何推敲或判斷。

他明白,李寶蘭身為廉署高層,突然辭職難免引起外界關注,廉政專員白韞六公開回應、解釋是正常的。他相信廉署的人事安排有機制處理,不相信某一個人可以作出某一個決定,更不相信有人可以「亂來」。他認為,除非有另外情況出現,例如李寶蘭有不同的看法,他才認為適合再作跟進。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成員涂謹申則聲稱,倘李寶蘭僅因工作表現而停止署任, 白韞六應以公眾利益為前提,詳細解釋理由,又稱新一屆立法會應仿效1993年,廉署解僱時任執行處副處長徐家傑時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要求廉署交代。

另外,白韞六在昨晨貪污問題資諮委員會會議最後一個議程上向委員匯報事件,諮委員成員、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鍾樹根透露,諮委會主席周松崗當時提醒委員,根據廉政條例第8.2條規定,委員不適合討論廉署的內部行政,故各委員並沒有追問。

白韞六言論重點

■覺得李寶蘭未曾達到職位的要求,所以預備停止其署任的任命,請她回復原本崗位。

■停止處長級人員署任的做法,之前也有發生。

■自己作為廉政專員是李寶蘭的直屬上司,有關評估由自己一人負責,決定無其他人干預。

■作出有關決定後知會了特首梁振英,梁沒給予任何意見,亦沒參與決定過程。

■取消李寶蘭署任安排,全部純粹基於她過去一年時間的工作表現,並沒任何其他考慮。

■在李寶蘭開始署任前曾與對方詳談,對她講解有關職位的要求。

■與李寶蘭有定期會議,會傾談很多東西,有時甚至每周不止一次。

■工作表現評估及人事任命涉及李寶蘭個人私隱,不適宜討論。

■李寶蘭得悉事件後提出提前解約,在給予兩天時間考慮後,李再提出書面提前解約。

整理: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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