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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支持選舉主任決定

2016-07-31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就選舉主任依法決定「香港民族黨」新界西參選人陳浩天提名無效,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昨日在回應傳媒查詢時指出,政府知悉新界西地方選區選舉主任,因對方不符合《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0(1)(b)(i)條的規定而決定他的提名為無效。政府支持選舉主任依法就候選人提名是否有效作出決定,令是次立法會選舉能在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誠實、公平地進行,與部分人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發言人指出, 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府一直尊重及維護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上述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與此同時,政府有責任執行和維護基本法,以及確保所有選舉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關選舉法律下進行。

發言人續說,香港特區的憲制及法律地位十分清晰。基本法第一條指出,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第十二條則列明,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立法會依據基本法作為香港特區的立法機關,其職能等事宜由基本法第六十六至七十九條所規管。

「推動『港獨』 不能履行議員職責」

「換言之,立法會的設立及職權均源於基本法。此外,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港獨』不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的憲制及法律地位,亦與國家對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針政策相抵觸。擁護基本法是立法會議員的基本法律責任。鼓吹或推動『港獨』的人士不可能擁護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會議員的職責。」

發言人表示,特區政府知悉,各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的選舉主任在過去數天已陸續就候選人的提名作出決定。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當中,部分有向選舉主任提交確認書,部分則沒有提交確認書。新界西地方選區選舉主任亦因一名候選人不符合《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40(1)(b)(i)條的規定而決定他的提名為無效。「特區政府支持選舉主任依法就候選人提名是否有效作出決定。選舉主任根據相關選舉法律有責任和權力作出該些決定。」

就該名候選人因不符合《立法會條例》第40(1)(b)(i)條的規定而被選舉主任決定其提名為無效,特區政府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鼓吹或推動『港獨』與法例要求之聲明內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容相違背,該候選人不可能符合相關選舉法律的規定。」

發言人強調,選舉主任的決定旨在令是次立法會選舉能在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誠實、公平地進行,與部分人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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