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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易拉架印「精靈球」 范國威涉違選舉例

2016-07-31
■劉鬖J在fb揶揄范的易拉架疑似侵權。fb圖片■劉鬖J在fb揶揄范的易拉架疑似侵權。fb圖片

《Pok??mon Go》遊戲所掀起的熱潮方興未艾,「新民主同盟」新界東參選人咖喱飯(范國威)為追上潮流,製作了印有遊戲中「精靈球」的選舉宣傳易拉架,並在自己的facebook上宣傳。與范國威因退聯及「光復行動」立場分歧而鬧翻、退出「新同盟」的沙田社區網絡主席劉鬖J,就在自己的fb提出,「有無人知隻精靈球有無Copyright架(謘^?」網民「Chung Kin Wa」說,「一定有。」「Hongky Dei」更稱,「just send it to The Pokemon Company.」

話晒都係現任立法會議員,咁做好似唔係好尊重知識產權甚至可能已侵犯他人版權。同埋,「精靈球」、「寵物小精靈」同製作公司都冇話過支持佢參選諢I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1)、(1A)及(1B)條訂明,候選人如在其任何選舉廣告內使用某人或某組織的姓名、名稱、標識或某人的圖像,以示有關人士或組織支持該候選人,但並無事先取得有關人士或組織的書面同意,即屬作出非法行為。

根據第22條,任何人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屬犯罪,如循簡易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1年;如循公訴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00元及監禁3年。 ■記者 羅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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