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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志源:只要不違法 機構可作選舉呼籲

2016-09-2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甘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昨日表示,任何機構或人士在不違反任何法律的情況下,包括不違反香港基本法和選舉條例,可以廣泛與各界接觸,因此不論中聯辦或其他機構或人士,若關心選舉都會作出呼籲,情況常見。他又指,選舉條例原則清楚列明,任何機構或人士若試圖以威嚇或利誘途徑改變選民投票意向,或改變任何有志參選人的參選意向,則屬刑事罪行,若有違法,執法機構會跟進情況。

譚志源續說,過往選舉前,不同派別的人或政黨有時會舉行初選、互相協調等活動,「這些如果是在法律界線容許下,都是在選舉協調中一個正常現象。」

對於早前部分票站選票點算問題,譚志源表示,已經向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其同事作出了解。他又指,選管會向來會在選舉後3個月內提交報告,票數點算有出入的問題也會在報告內詳細交代,「我相信選舉事務處會跟相關票站的工作人員,即是我們相關的公務員同事了解詳細過程,以及差距在哪裡產生,然後在報告詳細交代。除了交代之外,如果發覺有一些在制度上可以改善流程的話,選管會亦會作出建議。」他續說,有關報告會公開,並提交立法會讓議員發表意見。

立會選主席 游說推介正常

被問及中聯辦就立法會主席一事向候任議員作出了解,譚志源指出,香港基本法第七十一條列明,立法會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相信立法會議員都是成熟、有獨立思考,知道怎樣透過互選選出主席,「當然,立法會議員在考慮過程中有大大小小、有不同的人做各種lobbying(游說)和推介,這些都是政治活動中的正常現象。但正如我所說,互選決定都在立法會議員身上,我相信他們都會行使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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