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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佔禍」 普及《基本法》才是法治曙光

2016-09-28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佔禍」兩周年,發起人及滋事者仍逍遙法外,部分涉刑事案件在「預約拘捕後」沒被起訴或不了了之,即使上了法庭,部分涉暴力的案件也獲輕判,進一步造成「破窗效應」,部分人更失去對法律的基本尊重,摒棄守法精神。

有組織非但沒有反省「佔領」對香港各領域的禍害,還組織9月28日「佔禍」兩周年舉行默站、圖片展、講話等集會,緬懷非法行為,可見組織者是非不分,嚴重扭曲了道德觀和價值觀,更甚者部分組織刻意針對性向學生和青年大肆傳遞違法訊息及「不合作理念」,對他們「洗腦」,回想大年初二的旺角暴動,執勤警務人員成為暴徒攻擊的對象,可見「佔領」禍害深遠。

有些曾參與「佔領」的年輕人組成政團,自稱「傘兵」,口喊「光復」,志在衝擊體制及實體社會,延續「佔禍」,依筆者看來,這幫人兵賊不分,是非不辨,「兵」是「建設性」的具褒義,應直呼具貶義的「傘賊」而非「傘兵」,不宜抬舉一群不守法紀的人,所謂「光復」,更只是「破壞」的代名詞。

「佔領」是被美化了的「顏色革命」,呼籲紀念「佔禍」者,屬顛倒是非,藉「佔領」破壞社會價值觀,毫無懺悔之心,是香港法治的隱患。以「犯罪」為榮是荒謬,違法者在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律更是學界的諷刺!香港需要正能量,不能再被政棍狀棍騎劫,筆者建議要普及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令社會各界關注香港《基本法》教育和法治教育,此舉才能塑造香港的法治秩序和法治理性,撥亂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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