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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不可安排梁游重誓 堅決阻止「兩獨」合流禍港

2016-10-25

姚志勝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執行會長 太平紳士

梁頌恆和游蕙禎在宣誓儀式上公然宣揚「港獨」,違反誓詞,已即時喪失候任立法會議員資格,安排二人重誓沒有法律依據。如何處置議員宣誓時公然宣揚「港獨」的問題,已非純粹的立法會內部事務,事關基本法是否正確執行的問題,特區政府肩負執行基本法責任,有責任訴諸法庭。香港是法治社會,覆核重新宣誓的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任何人都不應干預法庭聆訊。基本法授權立法會主席決定會議議程,主席有責任也有權力把梁游重誓問題押後到法庭判決之後再處理。另一方面,梁游近日竟然赴台鼓吹「港獨」,更加清楚表明其根本就不承認一個中國及「一國兩制」,完全沒有資格成為香港特區的立法會議員。必須指出的是,「港獨」與「台獨」聯手,將會成為香港動亂之源,港人必須堅決反對「港獨」與「台獨」兩股分離勢力相勾結,全面維護國家統一和「一國兩制」,絕不讓「台獨」之亂在香港重演。

建制派立法會議員發動首次正義流會,成功阻止「青年新政」辱華、「播獨」的梁頌恆和游蕙禎重新宣誓,得到社會支持。建制派議員日前更召開緊急會議,要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不再為梁游安排重誓。

立會主席有權有責停止安排重誓

基本法第104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從法律角度上看,梁游二人公然宣揚「港獨」,違反誓詞,已即時喪失候任立法會議員資格,安排二人重誓根本沒有法律依據。

如何處置梁游在立法會議員宣誓就任儀式上公然宣揚「港獨」的問題,已非純粹的立法會內部事務,而屬憲制及法律問題,事關基本法是否正確執行的問題,行政長官及其領導的特區政府肩負執行基本法責任,有責任訴諸法庭。香港是法治社會,覆核重新宣誓的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任何人都不應干預法庭聆訊。在司法程序正在進行的情況下,如果通過重新宣誓,造成梁游就任的既成事實,就是對法治的不尊重。

基本法明確授權立法會主席決定會議議程。基本法第72條規定立法會主席行使六項職權,首兩項就是「主持會議」和「決定議程」。立法會主席完全有權調動議程,把梁游重誓問題押後到法庭判決之後再處理,而先行就其他議題進行審議。

民意發出怒吼:趕梁游出局

自梁游本月12日宣誓發出辱華、「港獨」言論後,激發社會各界強烈聲討。有愛國學生發起網上聯署譴責梁游言行,要求其公開道歉、引咎辭職,獲得熱烈響應,聯署人數至今已高達96萬;500位少涉政治的歷史學者及文化工作者也發出「是可忍孰不可忍」的怒吼,發表聯署聲明,要求二人向全港市民和全球華人嚴肅道歉,放棄議員職位;不同背景立場的團體在報章刊登譴責二人的聲明鋪天蓋地;各類電子傳媒的評論和「烽煙」節目,亦眾口一辭譴責梁游,要求立法會解除二人職務;外國華僑、年逾古稀的抗日老戰士亦加入聲討行列。

這些民間抵制行動此起彼落,一呼百應。是什麼觸發社會群情洶湧,萬眾一心,去全力阻止二人重誓當立法會議員?就是梁游二人冒天下之大不韙,侮辱國家民族、列祖列宗,拒不道歉,亦不願做中國人,絕無資格再讓其宣誓做中國香港特區的立法會議員。

令人氣憤的是,梁頌恆、游蕙禎近日竟然赴台鼓吹「港獨」,大談所謂「本土自決」,勾結「台獨」興風作浪。事件更加清楚表明,梁游兩人根本就不承認一個中國及「一國兩制」,搞分裂國家,完全沒有資格成為香港特區的立法會議員。

「兩獨」相連 既反「台獨」又反「港獨」

必須指出的是,「港獨」之亂,與「台獨」有關。香港主張「港獨」或「自決」激進組織的核心成員大都與「台獨」勢力包括「太陽花學運」領袖有密切聯繫。主張「台獨」的民進黨贏得大選上台執政、「太陽花學運」的頭頭當選為立委,對「港獨」勢力起到了「示範」帶動作用。當前,堅持「台獨」綱領的民進黨上台執政,至今仍不承認體現「一中原則」的「九二共識」,兩岸官方的交流已經陷於停頓,兩岸關係面臨重大轉折的嚴峻形勢。若「港獨」與「台獨」聯手,將會成為香港動亂之源,港人必須堅決反對「港獨」與「台獨」兩股分離勢力相勾結,全面維護國家統一和「一國兩制」,不讓「台獨」之亂在香港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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