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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國家民族必受歷史審判

2016-10-24

陳勇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民建聯副主席 新社聯理事長

律政司日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止游蕙禎、梁頌恆再次宣誓,法庭亦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兩人在莊嚴的儀式上嬉皮笑臉發表侮辱華人言論,至今仍砌詞狡辯、拒絕道歉,鑑於民族大義,維護「一國兩制」、基本法及香港法治的核心價值,建制派別無他法,以流會表態,阻止游蕙禎、梁頌恆重新宣誓。

宣誓鬧劇擾攘個多星期,香港市民見盡游蕙禎、梁頌恆目空一切、無恥至極。二人在宣誓時宣揚「港獨」,已經清楚表明他們不擁護基本法,不效忠香港,侮辱國家民族,數典忘祖,挑戰炎黃子孫的底線。

根據《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倘若議員不遵從,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表明,游蕙禎、梁頌恆不接受作為議員需擁護的原則,他們根本不可以行使議員所擁有的權利。如果容許兩人多次宣誓,亦會向公眾及國際發出信息,即使不擁護基本法,亦可擔任香港立法會議員。

香港是法治之區,政府有憲制責任,維護「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特區政府以法律途徑阻止故意違法違規的人成為立法會議員,再由法庭解決爭議,可能是最好的做法。游蕙禎、梁頌恆尚未就任,就已經口出狂言,若讓其成為議員,擁有免責的「擋箭牌」,豈不更加無法無天?

政客以「支那」、「港獨」「博出位」,本港抗日老戰士和上一輩市民,曾經歷三年零八個月苦難歲月,被日軍任意燒殺擄掠,是一段永生難忘的痛苦記憶。游蕙禎、梁頌恆在宣誓時使用日軍侮辱華人詞語侮辱國家和同胞,絕對不可容忍。

在民族大義、大是大非面前,全港市民和全球華人並無退讓的餘地,游蕙禎、梁頌恆要為數典忘祖的言行負責,接受民眾的譴責與歷史的審判。反對派立法會議員不要只顧立場,不分對錯,不要再包庇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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