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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反對派假批評真包庇 轉移視線顛倒是非

2016-10-28

黎子珍

反對派包庇縱容辱國播「獨」的游蕙禎、梁頌恆,對二人假惺惺的批評,只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掩飾包庇他們的罪責。反對派既要支持游梁,又害怕拖累自己。更離譜的是,反對派對游梁二人不但沒有嚴厲譴責,反而把矛頭指向特首梁振英和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根本是顛倒是非。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昨天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對游梁兩人在宣誓時的行為感到不滿,令全香港人幫兩人「埋單」,並對議會和憲制造成很大衝擊,認為兩人不負責任。實際上,郭榮鏗迴避了游梁兩人在宣誓時的行為,不僅僅是不負責任,對議會和憲制造成很大衝擊,而且是辱國播「獨」的嚴重罪責。

迴避游梁辱國播「獨」罪責嚴重

游蕙禎、梁頌恆宣誓時辱國辱族,鼓吹「港獨」,公然以「支那」及粗言侮辱國家、民族及全球華人,不僅泯滅良知,更是赤裸裸的叛國行為。之後對他們叛國的言行全無反省之意,還不斷砌詞狡辯,拒絕道歉,可見已經人格破產。

辱國辱族、鼓吹「港獨」的叛國行為,反對派大佬當然是了然於胸、一清二楚,所以「港獨」這兩字,不會出於他們的口。就算在中英談判時,反對派也只是希望英國人再坐一會,以主權換治權,不敢提「港獨」,更不敢辱國辱族。因為「叛國」罪孽深重,他們都讀過中國歷史,有點國家感情、民族大義,叛國還是不肯幹。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多民族國家。」第一章「總綱」規定:「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憲法》不但在全國範圍內適用和具約束力,亦適用於並約束港澳兩個特別行政區。因此,辱國辱族,鼓吹「港獨」的行為即是違憲。基本法第1條清楚指出,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12條又清楚說明,香港特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游梁兩人辱國辱族、鼓吹「港獨」,亦嚴重違反基本法。

包庇游梁將自己置於民意對立面

游梁二人10月12日辱國播「獨」的行徑,不僅足以構成就任資格被取消,亦涉嫌違反《立法會條例》第40條候選人聲明及承諾誓言、《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則》第103條的虛假聲明罪行、《刑事罪行條例》第3條意圖叛逆罪,及第9、10條的煽動罪。而根據基本法第79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他們不僅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而且律政司必須追究其涉嫌發假誓等違法責任。 

郭榮鏗聲稱游梁兩人的行為令全香港人幫兩人「埋單」,其真實含義,是怕游梁為整個反對派陣營帶來負面影響。對此,香港「四人幫」之一的陳方安生就說,梁頌恆及游蕙禎兩人宣誓時的言行,是幼稚、無知、不知天高地厚,為整個「泛民」陣營帶來負面影響。實際上,游梁的行為之所以為整個反對派陣營帶來負面影響,是因為反對派既要支持游梁,又害怕拖累自己。反對派既怕遭有強烈民族自尊心的廣大選民唾棄,又怕得罪少數激進選民,企圖兩面討好,其實是「豬八戒照鏡──兩面不是人」。更嚴重的是,反對派假惺惺的批評,只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以掩飾包庇游梁的罪責,這是反對派將自己置於廣大民意的對立面,與包括700萬港人在內的全中國人民和海外華人為敵。

顛倒是非混淆視聽

反對派假批評、真包庇游梁,在前日公然以「人鏈」形式暴力「護送」游梁強闖議事堂,已充分暴露出來。反對派為讓辱國播「獨」的游梁堂而皇之進入立法會,罔顧法治、漠視民意,甚至轉移矛頭,把矛頭指向梁君彥、梁振英,這根本是顛倒是非、混淆視聽。

例如陳方安生形容,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近日的決定是「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質疑他作為主席是否要主持公道,嚴守立法會守則。實際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尊重法治和民意,在法院就政府提出的司法覆核聆訊有結果前不安排重誓。議事規則第19條列明主席可決定議程,梁君彥不安排游梁二人再作宣誓,合法度、順民意,主持了公道,嚴守了立法會守則。反對派向來將尊重法治、尊重法庭高唱入雲,如今游梁二人宣誓問題正在司法覆核程序中,反對派仍強迫主席安排重誓,不是公然挑戰法治精神嗎?

陳方安生又說,「港獨」很大程度上是由特首梁振英做出來,因為梁振英嚴重撕裂社會、製造矛盾,又不履行「一國兩制」,削弱香港的生活方式和核心價值云云。這完全是混賬邏輯,無賴伎倆,安插罪名,不擇手段。實際上,陳方安生以及李柱銘、黎智英、陳日君等香港「四人幫」和反對派,才是包庇縱容「港獨」導致其蔓延擴大,才是處心積慮破壞「一國兩制」,才是香港今天面對分化撕裂困局的罪魁禍首。陳方安生和反對派賊喊捉賊、顛倒黑白,實際上是自暴其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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