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文匯論壇 > 正文

反對派蔑視議會 市民忍無可忍

2016-10-27

丁 煌 執業大律師 中澳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

由於梁頌恆、游蕙禎作辱國播「獨」宣誓,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決定押後二人再次宣誓,待法庭司法覆核裁決後再作具體安排。但是,昨日立法會大會,一眾反對派議員築起人鏈,大叫口號,掩護梁頌恆、游蕙禎進入會議廳,場面混亂。最終,梁君彥因無法恢復會議正常秩序,宣佈休會。

反對派的所作所為是「蔑視議會」。在「梁國雄訴香港立法會主席[2012]3HKLRD470」一案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林文瀚指出,立會主席主持會議並不是簡單地坐在主席位上聽議員的發言,還需對議事過程進行適當的控制。換言之,維持「立法會議事程序」及判定「議會中公正和適當的行為」,皆屬於主席的權力範圍。反對派強行讓梁游二人進入議事堂,並擾亂議會秩序,視主席的議程安排和維護秩序的要求為無物,完全屬於蔑視議會。

有反對派以「議會特權」作為其搗亂言行的「護身符」,那讓我們從「議會特權」說起。為了更好地完成立法會議員工作,給予議員一定空間,議會具兩種基本的特權︰個人特權和集體議會特權。例如︰議員擁有「言論免責權」和「不受逮捕權」等司法豁免。若有議員違反特權,則由立法會懲戒,而非司法機構。但是,無論個人特權還是集體特權皆有限制,超過限度的特權,可被確定為「蔑視」。

香港社會痛恨辱國播「獨」行徑,對立法會不能正常運作更生厭反感。上屆立法會因長期拉布,以致未能發揮正常立法功能,市民已忍無可忍。本屆立法會更惡劣,連開會都成問題,反對派為了上演政治鬧劇,為了讓辱國播「獨」者成為議員,不惜癱瘓議會運作,不尊重立法會主席,這不是蔑視議會,又是什麼,叫市民又如何能再忍?

選民選議員入立法會,讓議員擁特權,目的在於讓議會更好更有效服務市民,不是為了方便議員「搞搞震」。反對派議員必須明白,蔑視議會者,民眾亦蔑視之。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