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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輕佻傲慢 效力成疑

2016-10-26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宣誓風波仍在發酵,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押後了梁頌恆和游蕙禎的宣誓,直至法院就司法覆核案件作出裁決為止。梁頌恆及游蕙禎因在誓言作出侮辱民族和粗鄙詞句,同時披上宣示「港獨」字句的圍巾,被裁定宣誓無效,可謂咎由自取,梁君彥是次的安排,符合香港主流社會的期望。主席也可依照《立法會議事規則》賦予的權力去調動議程,並在司法程序進行中暫時押後梁、游兩人的宣誓。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一條,未進行按照《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規定作宗教式或非宗教式宣誓的梁頌恆和游蕙禎,不得參與立法會會議或表決。

然而,社會只把專注力放在梁、游的身上,卻忽略了其他不尊重宣誓儀式和誓詞的議員,這3名議員是劉小麗、羅冠聰和姚松炎,他們分別涉改動誓言內容、朗讀誓言時刻意變速等,欠缺對宣誓儀式的一份尊重,情況與梁、游類同。雖然他們的誓言已獲接納或將獲安排重新宣誓,但基於他們的首次宣誓輕率,猶如已「拒絕和忽略」宣誓,就任資格存在不確定因素。

刻意把誓言以龜速朗讀而要求重新宣誓的劉小麗、改變誓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字音調的羅冠聰和擅自在誓詞後加上額外字句的姚松炎,這3名議員宣誓態度輕佻傲慢,不但與議員身份不符,而且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已被視為「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必須離任或被取消其就任資格,立法會主席或秘書長沒有權力為他們安排再次宣誓,否則抵觸了相關法例。換句話說,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3人的就任資格是否具效力,存在疑問。

尤其是劉小麗的首次宣誓,自行加插字句,被要求重新宣誓;在同日的第二次宣誓,劉小麗刻意拖慢來唸,誓言等同沒有內容可言,既然不是完整的誓言,也表示劉小麗「拒絕」和「忽略」作出誓言,即使立法會主席亦沒有權力安排劉小麗重誓。況且,劉小麗在其臉書專頁上貼了標題為《慢讀是要彰顯誓詞的虛妄》,在文章寫出一段隱喻「港人自決」的「另類誓言」,可見劉小麗態度狂妄,肆意踐踩立法會的尊嚴。

梁頌恆、游蕙禎、劉小麗、羅冠聰、姚松炎不依法宣誓,不珍惜宣誓的機會,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他們已被視為「拒絕」和「忽略」作出誓言,理應離任及失去議員資格。香港不需要政治小丑,更不需要侮辱國家和議會的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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