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寶民
古時有一個人,夜裡在某旅店住宿,第二天早上起來的時候,發現隨身帶的銀子少了五十O,因為那天並沒有人與他同住,所以,他就懷疑是店主人偷了他的銀子,就告到了縣衙。
縣令是個細心的人,通過對案情的審查,他確認銀子就是店主人偷的,於是便把店主人傳來,讓他交代自己偷客人銀子的經過。但店主人十分狡詐,認為官府手裡既無證人、又沒有贓物,所以堅決不承認。縣令是個很聰明的人,知道這樣審下去審不出來結果,於是就想了一個辦法:讓店主伸出手來,用筆在他的手掌心寫了一個「贏」字,又命跪在石階下,對他說:「如果你曬了很長時間,手心裡的這個『贏』字還在,就證明你沒有偷錢。」隨後,縣令又暗中派了一個衙役到旅店,對店主妻子說:「客人丟的銀子,你丈夫已經承認是他偷的了,我們現在來取贓銀。」但店主妻子擔心衙役的說法有詐,就裝出一副什麼也不知道的樣子。衙役見此情形,便按照縣令的交代把她帶回了縣衙。縣令坐在堂上,讓店主人的妻子跪在堂下。店主人的妻子看到店主跪在台階下,但她無法和他說話,店主人所在的距離也聽不清縣令和他的妻子的對話。這時,縣令便把衙役剛才對她說的話又重複了一遍,讓她交代銀子藏在哪裡。她還是說不知道。縣令便把眼睛一瞪,輕聲說:「大膽,你丈夫已經交代了,你還抵賴!」然後,轉頭大聲問跪在遠處的店主:「你的『贏』字還在嗎?」店主急忙大聲答道:「在!」。「你的『贏』字還在嗎」這句話,店主的妻子聽成了「你的銀子還在嗎?」,誤以為丈夫真的承認了偷銀子的事,便不敢再隱瞞,老老實實地交代存放了贓物的地方,案子就這樣審清了。
這是筆者在《談屑》一書中讀到的一個故事,審案不走尋常路、用智慧使嫌疑人低頭認罪,這就是這個故事帶給我們的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