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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名冊藥處方收費混亂

2016-11-24
■醫管局被批評對非藥物名冊的藥物收費做法不一。圖為北區醫院配藥部。 資料圖片■醫管局被批評對非藥物名冊的藥物收費做法不一。圖為北區醫院配藥部。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醫院管理局自2005年實施藥物名冊,以統一公立醫院及診所的用藥,但若病人有特別需要,醫生或會處方非藥名冊內的藥物。審計報告發現,醫管局對非藥物名冊的藥物收費做法不一,而醫院批核醫生處方非藥物名冊藥物的做法各有不同。審計署建議,醫管局應就非藥名冊的藥物收費發出指引,統一各醫院做法。

報告指出,2015/16年度,醫管局使用362種非藥物名冊的藥物,較2013/14年度增加25%,總開支為2.49億元,佔醫管局藥物總開支的4.4%。

3.5%藥單另收藥費

不過,該局對非藥物名冊的藥物收費做法不一。以2015/16年度為例,該局有17.1萬份藥單涉及非藥物名冊藥物,當中3.5%藥單,病人除支付標準收費,還須繳付以成本價計算的藥費;其餘96.5%藥單,藥費包括在標準收費內,例如藥費包括在普通科門診的45元標準收費內。署方指,該局未有為非藥物名冊藥物的使用提供書面指引,建議醫管局訂立全面指引,就使用模式考慮制訂管理手冊。

審計署又到4間醫院進行訪查,發現各醫院批核醫生處方非藥物名冊藥物的做法各有不同。其中3間醫院,醫生須取得書面批准才可使用非藥物名冊藥物;餘下1間醫院列明急需並只使用一次的新藥物,必須獲書面批准才可使用。

5年32宗遺失危險藥

報告亦發現,近5年公立醫院共發生32宗遺失危險藥物事故,事故更由2011/12年度的3宗,增至2015/16年的10宗。經調查後,27宗未能找出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當中4宗發生於同一間醫院。審計署批評,同一醫院重複發生危險藥物遺失事故,顯示每次發生事故後,並沒有採取有效改善措施。

此外,發生危險藥物遺失事故後,醫院須立即通知衛生署。但署方發現,32宗事故中,有5宗事故在事隔1年至4年後,仍沒有呈報。其餘27宗事故中,有5宗在事故發生後逾14日才呈報。審計署建議該局就危險藥物遺失事故的調查工作發出指引。

醫局承諾速訂指引

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表示,政府及醫管局均歡迎審計署報告內容,政府會向醫管局跟進,確保醫管局在各方面逐一落實有關建議。他續說,醫院和聯網之間在藥物政策上有不一致的做法,醫管局已承諾會盡快就運作細節作出指引,令不同聯網和醫院之間的做法會統一及一致。

醫管局回應指,接受及歡迎審計結果,並會跟進及落實推行報告書的建議,包括為醫管局非藥物名冊藥物的使用制訂指引,根據藥物的安全、療效和成本效益等因素,繼續把合適的新藥物納入安全網資助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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