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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麗「龜速」宣誓 反映蔑視誓詞?

2016-12-09

涉事人︰劉小麗

重點質疑︰「龜速」宣誓會否影響真誠、莊重?

劉小麗在立法會首次大會上宣誓時,每隔約6秒才讀一個字,用了約13分鐘才完成誓詞。原本社會大眾只覺得她無聊,豈料劉小麗其後自行在其facebook專頁「小麗民主教室」上自揭底牌,發表題為《劉小麗︰慢讀是要彰顯誓詞的虛妄》,內文強調︰「我所讀的,是九十多個沒有串連的獨立字句,毫無連貫性及意義可言。」

該文又稱,「流暢鏗鏘的宣誓是虛偽的」,並以菜檔老闆為例,稱叫出「當權者授意的口號」,「並不真心相信」,只是「害怕招惹麻煩」,又說「只要假扮同意,或至少保持沉默,就可以在體制中生活」。

文章又說,「整個基本法,整個政制連特首,都未經過港人民意授權,所以根本非法!」云云。

自認「斷讀」令誓詞無意義

除了在fb上自爆,劉小麗對媒體解釋時亦說︰「如果每個字都相隔6秒,你點可以覺得佢係一句句子薨O?可能係九十幾篇文章薄I」

政府一方在入稟狀中指,劉小麗以不連貫的態度去讀出誓詞,約6秒一字,顯示她對宣誓的態度並非認真、誠懇或莊重。而其「龜速」宣誓的做法,也令整個宣誓變得不連貫和難以理解,有關行為亦是故意的,而她自己亦承認,斷開來讀是為了令宣誓變得無意義,故其言行蔑視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規定。

其他質疑︰劉小麗在宣誓前表示要「共同開創民主自決之路,推倒高牆,自決自強」,也被質疑她是否真誠擁護香港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一方認為,劉小麗未能履行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憲制要求,種種問題亦已構成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宣誓。

專家解讀︰大律師丁煌指出,宣誓是「in form and in substance(在形式和實質內容上)」都要求要真誠和莊重地宣誓,劉小麗明言自己斷斷續續去讀,是否在「實質內容」上符合要求,有待法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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