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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宣誓前後表態 違背「真誠」?

2016-12-09

涉事人︰羅冠聰

重點質疑︰表述與宣誓內容不一,會否不符合「真誠」要求?

羅冠聰在今屆立法會首次大會上獲邀上前宣誓後,他表示︰「今日呢個神聖嚜鬖﹛A已經淪為政權鴾u具,強行令民意代表屈服魒謍蛈P埋極權之下。......but you will never imprison my mind(但你不能囚禁我的心神)。我今日要完成必要齔{序,但唔代表我會屈服鷊汀v之下。」

羅冠聰話畢約3秒後開始宣誓,當讀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時,他將「國」字變調成疑問語氣。在讀完誓詞後約一兩秒,羅冠聰高呼︰「權力歸於人民,暴政必亡,民主自決,抗爭到底。」在宣誓當日前後的媒體報道時,羅冠聰都承認自己只是「走程序」,並非要堅守誓詞的真正意思。

政府一方在入稟狀中指,羅冠聰的言論反映他視立法會宣誓為政權的「政治工具」,用以強迫當選者去受制於體制和政權,又自稱自己宣誓只是「走程序」,反映他並非真誠宣誓,其字裡行間亦表達出他只是「被迫」宣誓,而非真心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變調疑問語氣被指無誠意

針對羅冠聰指稱自己「不會屈服鷊汀v之下」,政府一方表示,雖然他未有明言是哪個政權,但基於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宣誓及聲明條例》中、誓詞裡被提及的政權,故只能將其言論理解為不會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作為中國一部分的香港特別行政區。

同時, 羅冠聰讀到「國」字時變調成疑問語氣,反映他並不真誠去宣誓。基於上述種種,政府方面認為羅冠聰「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宣誓,及/或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未能履行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憲制要求。

其他質疑︰羅冠聰在宣誓後高呼「權力歸於人民,暴政必亡,民主自決,抗爭到底」的口號,政府一方認為,口號內容反映他主張「自治」,即「獨立」,這和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又或者「一國兩制」都是對立的,亦顯示出他鄙視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香港的主權國,以及「一國兩制」原則,故未能符合擁護香港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要求。

專家解讀︰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羅冠聰案的重點在於誓言的真實性問題。雖然市民或許會認為一個人的「真實想法」是十分主觀的,但湯家驊指,法庭每日都處理相近的問題,例如刑事案就要推斷被告有無犯罪意圖等,故法庭對這類判斷已是非常熟習,相信並非難處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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