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人︰姚松炎
重點質疑︰在誓詞最後「加料」是否改變誓詞?
姚松炎在今屆立法會首次大會宣誓時,先在誓詞中間加入「定當守護香港制度公義,爭取真普選,為香港可持續發展服務」,被監誓人指出有問題後,姚松炎再作第二遍宣誓,並在誓詞末加入同樣內容。當時監誓人已指出姚松炎的做法屬改變誓詞,故拒絕為他監誓。
未有準確讀出法定誓詞
政府一方在入稟狀中指,即使是在誓詞最後加入字句,其行為亦是將字句變成誓詞的一部分,故姚松炎並無真誠、莊重地宣誓,亦未能準確、完整和莊重地讀出法定誓詞。政府方面又指出,姚松炎的行為客觀而言是故意的,其言行蔑視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的規定。
其他質疑︰姚松炎在首次大會並無完成宣誓,立法會主席亦指出其宣誓無效,而其行為亦被政府方面視為「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宣誓,及/或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未能履行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憲制要求。
根據「青症雙邪」游蕙禎和梁頌恆的案例,「拒絕或忽略」宣誓者將自動喪失議員資格,被視為於首次大會已經離任,而立法會主席亦無權安排重新宣誓。因此,政府方面指出,姚松炎已經喪失議員資格,其於今年10月19日所進行的宣誓亦理應無效。
專家解讀︰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姚松炎案的重點在於他在誓詞最後所加的句子,會否構成誓詞的一部分,從而改變誓詞。他指,根據以往案例,即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2004年在有關梁國雄宣誓案中已明言,法定誓詞是一個字都不能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