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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向局長反映旅業員工憂慮

2016-12-13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及工會代表會見蘇錦樑後召開記者會。 劉國權  攝■工聯會立法會議員及工會代表會見蘇錦樑後召開記者會。 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翁麗娜)立法會今日討論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呈交的《旅遊業條例草案》,建議規管旅行社、導遊及領隊若強迫旅客購物需負上刑責。工聯會昨日聯同香港旅遊業僱員總會代表約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反映從業員日常帶團行程、食宿及交通均跟隨旅行社安排,然而行內近八成從業員與旅行社簽署自僱人士合約,擔心一旦有無良旅行社遇上問題時卸責,從業員有可能須獨自承擔刑責,建議《條例》訂明旅行社與導遊及領隊之間的僱傭關係。

香港旅遊業僱員總會理事長梁芳遠表示,從業員雖然要完全依循僱主指示及行程安排,但一直以來都被視為自僱人士,不少從業員甚至連勞工保險都無法投保,試過有外遊領隊在工作期間受傷亦無法索償,但政府的建議仍然沒有明確旅行社和導遊及領隊之間的僱傭關係,恐怕令「假自僱」情況持續下去。

歡迎政府成立旅監局

工聯會勞工界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表示,工聯會歡迎政府成立旅遊業監管局,但政府應趁今次立法訂明旅行社與導遊及領隊之間的僱傭關係,解決業界存在多時的「假自僱」現象,建議《條例》應以僱傭合約形式規管旅行社在導遊及領隊帶團期間的關係。

憂無良旅社遇事卸責從業員

香港旅遊業僱員總會總幹事林志挺表示,《條例》建議導遊及領隊既要參與考核和培訓,若果行為不當,亦要承擔法律責任,然而行內人士「有責無權」,擔憂《條例》沒有堵塞現有漏洞,日後無良旅行社遇上責任問題,就可能因逃避刑責而完全推卸責任予從業員。

工聯會勞工界立法會議員何啟明關注日後旅遊業監管局委員的組合,他希望旅遊業議會在過渡至旅監局期間改變現有做法,不應忽視前線導遊及領隊的權益,也寄望日後成立的旅監局不應傾斜旅行社利益,導遊及領隊的代表應要佔合理的比例,以平衡業界的聲音。

香港專業導遊總工會主席余莉華批評,現時旅遊業議會偏袒旅行社,「自己人管自己人」;近日更改變以往做法,拒批工會申請將勞工法例講座列為導遊進修課程的部分,有歧視工會、忽視從業員權益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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