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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游喪拖數 全城催回水

2016-12-20
■市民無不要求游蕙禎(左)和梁頌恆盡快回水。 資料圖片■市民無不要求游蕙禎(左)和梁頌恆盡快回水。 資料圖片

市民支持依法追討 保障公帑用得其所

「青症雙邪」游蕙禎和梁頌恆在立法會宣誓儀式上播「獨」辱國,最終令自己喪失議員資格。兩人未有依法履行議員職責,但就支取了186萬元的議員薪津,並以要上訴到終審法院為說辭,雖然還未向法庭繳交半分上訴保證金,卻已經「理直氣壯」拒絕「回水」退還自己無權享用的議員薪津。

186萬元,每一分、每一毫都來自納稅人。面對普羅大眾每日辛勤工作,取得一己的薪酬再交稅以維持社會更好地運作,但個別搞事者卻終日無所事事,只去搗亂秩序,卻仍可無功受祿刮去一筆民脂民膏。本報隨訪街頭往來的市民,無不要求「雙邪」盡快回水,支持政府依法追討;網絡世界亦是一片罵聲,指責「雙邪」的無恥和無賴,認為追到兩人破產都要令公帑用得其所。

不知常常自稱「獲得人民授權」而橫行霸道的「青症雙邪」,會否回應如此沸騰民意,將不屬於自己的議員薪津歸還?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甘瑜

焦先生︰游梁二人在當選後,以預備辦公室或聘請人手等為由而向立法會申請撥款是無可厚非,但他們現時未能宣誓取得合法的議員資格,按情理也要將相關款項歸還,不能再拖。如果部分款項用作辦公室用具添置,也要交還予立法會,以免誤用,期望相關部門能依法行事。

張先生:游蕙禎及梁頌恆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他們有一定學歷,但好像什麼都不知道一樣,咩都亂搞一通,其實香港「獨立」根本是沒有可能。他們最終未能成為議員,之前取用的錢必須歸還政府,不能亂用公帑,更無任何原因可以讓他們得到豁免,點都要還。

可允分期付款

馮女士:雖然我不太明白政治,但既然游蕙禎及梁頌恆不是立法會議員,便沒有理由取用相關款項。我明白要他們一時之間歸還逾百萬元款項可能有點困難,但亦可以分期交還,無論如何一定要還。

梁先生:游蕙禎及梁頌恆二人若繼續拖延,不還欠款,政府應該向他們出律師信,依法追討欠款。政府的錢便是納稅人的錢,186萬元不是小數目,政府必須嚴肅處理事件,杜絕今後繼續有人仿效他們的行為。必須要向這班不做事、只鬧事的人給予警告,絕對不能不了了之。

考慮加收利息

丁先生:游蕙禎及梁頌恆聲稱正準備再次上訴,未有結果前不會還款,但其實他們根本未做議員,繼續上訴是沒有問題,但不能不還錢。我希望兩人盡快還錢,即使現在還不了,今後也要加收利息,沒理由任由納稅人的錢被他們吞掉,政府應按法律辦事(追收款項)。我又想問,既然二人有錢打官司,為何不先還錢給政府?

周先生︰游梁兩人應該盡快還錢給政府,若兩人不還,支持政府依法追回欠款。政府是真金白銀給錢,兩人收了錢卻不做事,現在既已被取消議員資格,就不能不認數,不能不還錢。議員是一份嚴肅的工作,游梁二人太兒戲,只會搞事又盡不到職責,既然當初無心做議員,何必申請那麼多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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