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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觀點】應先宣誓再發薪津

2016-12-20

「青症雙邪」這邊廂拖欠立法會議員薪津186萬元久久不還,那邊廂狂打官司、不斷敗訴累負千萬訟費,社會大眾當然知這是「咩玩法」。與其對此般無賴行徑徒留悲憤,倒不如思考事件所帶出的兩大問題。

首先是如何避免從政者有法不依的問題。今次事件可見,無論「雙邪」嘴上說得如何冠冕堂皇、打茤瓵蛌滿u自決」扮作為大眾「爭取」,其實最終受害的、為他們埋單的都是香港納稅人。兩人的「無底線抗爭」,有法不依、拒絕擁護香港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都注定了這套鬧劇必然上演。問題是,當親身體會到他們的「無底線」其實是踐踏茠懋|眾人的底線時,下次還要再上一次當嗎?

其次是立法會議員就任時間安排問題。今屆立法會議員任期由今年10月1日開始,但宣誓就任卻安排在首次大會、即今年10月12日進行,1日至11日就成為一段曖昧不清的時間。今次事件中,「雙邪」早就「有風駛盡巾里」,一開始就預支津貼到上限,即使因拒絕或忽略宣誓而未能就任,仍然取得10月薪酬,反正「過鰹就係神仙」。

相比之下,行政長官的任期開始和就職宣誓就在同一日,薪津亦由當日才開始計算,可見這是可行做法,亦減低了無恥之徒鬧事、捲款再「走數」的可能。 ■記者 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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