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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導學員報考 美容校須賠償

2016-12-22
■美容教育中心經理楊慧嬋被判監3個月,緩刑兩年。 資料圖片■美容教育中心經理楊慧嬋被判監3個月,緩刑兩年。 資料圖片

《商品說明例》修訂後首宗 兩高層串謀囚3月緩刑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有美容教育中心舉辦培訓課程,稱助學員報考澳洲政府認可的證書考試,惟學員報讀後發現有關考試已停辦,證書由另一機構簽發,疑遭中心誤導。中心董事及經理被裁定一項「用串謀方式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成,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囚3個月,緩刑兩年,兩人並須向12名受害人共賠償55,000元。海關歡迎法庭裁決,指本案是《商品說明條例》2013年修訂以來,首宗向多名受害者作出經濟補償的案件,亦是首宗以串謀方式成功檢控的案件。

兩名被告分別是涉案美容教育中心董事梁頌林(71歲)及市場營銷經理楊慧嬋(55歲),被裁定一項「用串謀方式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成。

以澳洲已停辦考試招徠

案情指胡芬妮髮型美容教育中心向12名學員聲稱,支付5,500元可報考由澳洲政府認可的「澳洲Central TAFE導師培訓文憑(級別四)」試,但其實有關考試已經停辦,學員被誤導下報考另一個機構的考試。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本案涉及串謀行為,案情嚴重,而犯案時間亦長達8個月,但念在兩名被告初犯,而且在美容行業貢獻良多,亦有參與公益事務,形容兩名被告是「努力上進」的人。裁判官更指,鑑於兩名被告的健康問題,相信重犯機會低,考慮下判以緩刑。

辯方求情指,兩名被告案發後感到後悔,亦有自我反省。辯方更呈上多封求情信,分別由多位美容業界人士、兩名被告的學生等撰寫,其中首被告更獲兩名立法會議員為其撰寫求情信。

海關:判刑反映嚴重性

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組指揮官麥嘉樂在庭外稱,本案是《商品說明條例》2013年修訂以來,首宗向多名受害者作出經濟補償的案件,亦是首宗以串謀方式成功檢控的案件。

海關指判刑反映罪行嚴重性,相信今次判刑對不良營商手法有阻嚇作用,過去有關誤導性遺漏的罪行,有18宗成功檢控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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