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政情與評論 > 正文

長毛立會宣參選 再犯交廉署

2017-02-1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日前借用立法會記者室,宣佈參選行政長官,被投訴違反不可用立法會大樓設施,進行私人選舉活動的規定。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昨日商討後,決定由今日、即特首選舉提名期開始之日起,直至選舉結束,禁止議員利用立法會大樓的資源,進行所有涉及選舉的活動,包括會晤參選人或幫助參選人宣傳,一經發現,立法會將向違反有關指引的人士發出警告,及將副本給予廉政公署及選舉管理委員會。

立法會主席兼行管會主席梁君彥昨日向傳媒交代行管會決定時指出,行管會不希望有人利用立法會的公共資源,故作出上述規定。

他又指出,候選人如用了公眾資源進行各種選舉活動,自己必須要小心,及需要負起所有責任。

至於長毛早前在立法會記者室公佈備選,行管會會否作出跟進,梁君彥就重申,從今日開始至特首選舉產生結果期間,立法會會勸喻及禁止參選人,利用立法會公共資料進行競選活動,如若有人投訴,會交由選管會及廉署跟進。

梁國雄捉字蝨死撐

另外,長毛早前已聲稱,當日記者會只是「備選」,不是正式宣佈參選,他需要尋求足夠的3.8萬個「提名」,才會落場參選,質疑「備選」期間是否計入選舉開支,而以往前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只提到不應在大樓內談論涉及立法會選舉事宜,沒有提及涵蓋特首選舉,認為只是「雞毛蒜皮」事件云。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任何人在某項選舉的提名期結束前的任何時間曾公開宣佈有意在該項選舉中參選,已經會被視為候選人;而在選舉期間前,為促使該候選人當選而招致或將招致的開支,都算是選舉開支。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