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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警重判 市民不忿

2017-02-18
■一批市民在法院外聲援警員。法新社■一批市民在法院外聲援警員。法新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杜法祖)七名警務人員因毆打違法「佔中」示威者曾健超,早前在區域法院被定罪,法官昨日在判刑時稱,不能因為「佔中」期間承受重大壓力而毆打示威者,考慮到案情頗為嚴重,判七名被告即時入獄兩年。大批市民對是次裁決憤憤不平,在警界亦引起極大回響。香港警察員佐級協會及香港警務督察協會在裁判後紛紛發表聲明,對判刑感到驚訝及難以接受,表示會發動內部籌款協助七人。兩會主席陳祖光及李占安均認為判刑過重,前者更指有同事聞判後情緒激動或低落,要求協會舉辦遊行集會,而協會認為現階段應先透過司法渠道為七人取回公道。

七名被告分別為「O記」總督察黃祖成(48歲)、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警長白榮斌(42歲)、警員劉興沛(39歲)、警員陳少丹(31歲)、警員關嘉豪(32歲)以及警員黃偉豪(36歲)。

控罪指,7名被告涉於2014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東變電站外,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拳打腳踢,全被裁定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但較輕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交替控罪則成立;第五被告陳少丹另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

陳祖光:以一切合法行動討公道

主審法官杜大衛昨日在判刑時稱,此案令警隊蒙羞,影響香港在國際間的聲譽,決定以兩年半為量刑起點,考慮到眾被告兩年多來面對的壓力,過往表現曾獲嘉許,定罪勢將失去長俸,酌情減刑半年。陳少丹另涉在警署接見室襲擊曾健超,須判監一個月,與兩年刑期同期執行。眾被告昨判刑後隨即由囚車載返J枝角收押所。

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昨日就案件向會員發表聲明,指自己「和大家一樣」對判刑感到非常驚訝,而且難以接受,認為「已超越了我們可接受的程度。......據悉七位同事已決定對這宗疑點重重和量刑難以令人接受的案件進行上訴。」

他指出,協會將會發動內部籌款,以解決七人因事件所致之經濟困難,並將盡一切努力,「不排除一切合法可行的行動,以協助七位同事討回公道。」聲明最後呼籲會員堅守維持治安工作,留意協會網站發佈的訊息。

陳祖光在會見傳媒時表示,判刑超出他本人、同事及支持警隊的人士可接受的範圍,實難以接受,「個人來講感覺太重」,又認為案件疑點重重,希望七名警員向上訴庭法官充分反映意見。

他透露,有警員聞判後情緒激動或低落,並對司法機構失去信心,士氣低落,接受不到判決,有人認為司法判決不公道,似是主觀及有取向,不少同事更要求協會舉辦遊行集會,但協會認為暫時沒需要,現階段應先透過司法渠道為七人取回公道。

就法官指稱案件令警隊蒙羞及影響警隊聲譽,陳祖光指香港警隊在世界上是一支優秀優良的隊伍,工作獲好多市民認同,對自己身為警務人員感驕傲,很多同事亦有此感覺,重申警隊聲譽一直非常之好。

李占安:全力助七手足共渡難關

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李占安發表聲明指,「在2014年非法『佔領』事件當中,七名手足不涉私利,純粹因公涉案,已令大家十分難過不平。」他強調,警務人員深明「法、理、情」的重要,是對日常有效執行職務不可或缺,強調作為執法者定當維護司法制度。協會認為,雖然公道自在人心,但法庭的判決實在難免令人感到遺憾沮喪。

協會明白各會員對這次判刑的不忿,「但顧及七位同事的福祉及案件繼後的程序,我們定須克制謹慎」,指協會會與員佐級協會同寅及聯同警隊各單位,「上下一心,全力支援七位手足,共渡難關。」

聲明最後指,警隊是支優秀專業及口碑載道的出色部隊,「雖然對是次判決心中有憾,但各同袍仍然自強不息,克盡厥職,冀市民大眾珍惜支持和愛護,堅忍不拔,盡心貢獻社會的香港警隊。」

李占安表示,個人來說,他對判決感到詫異,認為判刑不合理及遠超預期地重,「看以往的案例,量刑懲罰不是這樣的,不是兩年。」他又指警察都是人,不應因為覺得案件特別嚴重便加重刑罰,否則只會是人治。他又引用一名小販早年誤殺食環署小販管理隊主任的案例,涉事小販被判監1年,法庭對7名警員的判刑,留待社會思考是否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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