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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狀指法官犯錯將上訴

2017-02-1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七名警務人員早前在區域法院被定罪,法官昨日在判刑時指,不能因為「佔中」期間承受重大壓力而毆打示威者,故判處即時監禁。有代表被告的律師指判刑過重及有法律錯誤,將會提出上訴。

質疑曾健超僅判囚五周

主審法官杜大衛昨日在判刑時稱,公眾人士相信警察的職責是維護法紀,但他們知法犯法,判刑必須具阻嚇性,監禁是恰當處罰,以維持公眾對警隊信心。職級最高的兩名被告黃祖成、劉卓毅雖無親自參與毆打示威者,惟每位警務人員應防止罪案發生,即使是同袍犯罪,兩人當日目擊事件卻沒加以阻止。

曾健超當日從高處將液體向下倒向現場維持秩序警員,本人也遭刑事起訴。杜大衛指,雖然曾健超其後已被定罪判監,惟當日七人在曾毫無防範、雙手已被膠索扣住下,惡意將曾健超拋在地上圍攻、踢及踩,尚幸事主並無嚴重受傷。

據了解,各被告均有意到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律師指申請並不容易,須審視當中的理據,故七人昨被押離法庭後便須開始服刑。

代表次被告高級督察劉卓毅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在庭外指,本案最多判處緩刑,主審法官杜大衛的判刑過重,更犯下法律錯誤,質疑整件事源於「佔中」,但曾健超襲警只判囚五星期,而七警則判監兩年。他已和劉卓毅商討,稍後將替他提出上訴,以推翻定罪及申請減刑。

為黃祖成呈五封求情信

首被告黃祖成代表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則在庭外透露,黃祖成對判刑「梗係唔開心」,會就定罪上訴,但事前須跟律師團隊研究理據,至於會否就刑期上訴則要再行商議,又稱個人認為兩年刑期並非過重。

黃祖成1984年加入警隊學堂,1995年擢升為警長,1997年任督察,自2010年起擔任總督察。駱應淦早前在求情時指,在「佔中」期間,被告黃祖成長時間輪班工作,每日面對暴力對待及被稱呼為「黑警」、「警犬」,有130名警員更因「佔中」受傷,前線警員心理壓力難以量度,希望法庭考慮他對社會的貢獻,以緩刑方式處理。

大狀並為黃祖成呈上五封求情信,包括刑事情報科總警司周一鳴、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警司陳樂榮、高級警察臨床心理學家劉錦麟博士、心理團隊高級警司黃廣興博士及香港航空青年團司令李國榮上校。他們均讚揚黃的貢獻,又指他會支援其他同袍及做義工培訓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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